关于同意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在我所注册的“大江”牌30kg银锭标志的公告

2024-10-16 19:36:49 - 上期所

〔2024〕157号

近日,我所收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大江”牌30kg银锭标志,自公告之日起,使用新标志的产品可生成标准仓单;

二、公告之日前,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使用直至注销。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具体标志变更如下:

关于同意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在我所注册的“大江”牌30kg银锭标志的公告

关于同意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在我所注册的“大江”牌30kg银锭标志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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