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发行收益凭证将迎新规,六条红线不能踩

2023-01-16 20:07:00 - 新金融深度

券商发行收益凭证将迎新规,六条红线不能踩

收益凭证作为低风险、稳收益的投资品类,一直是券商揽客的“新户福利”工具之一。

为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系列配套文件,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此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计六章36条,对收益凭证的发行规范、投资者保护、合规风控、自律管理进行全面梳理。

《管理办法》提出了分级余额管理要求,上一年度分类评级为A类、B类BBB级、B类BB级、B类B级、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分别不超过净资本的60%、50%、40%、30%、20%。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六种禁止性情形:

券商不得通过设立多个资产管理产品,同时投资于同一收益凭证,或拆分份额或者转让份额收益权等方式,变相突破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的限制;

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不得不正当竞争、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不得销售过程中使用误导性词汇,片面夸大强调收益;

披露的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得存在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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