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隆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被罚20073元

2024-01-16 11:53:00 - 界面新闻

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邢台隆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该公司处罚款贰万零柒拾叁元整。

邢台隆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被罚200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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