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金罚决字〔2023〕11号)
2024-01-16 14:31:3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桂金罚决字〔2023〕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金罚决字〔2023〕1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秀县支行
二、吉晓峰(时任农业银行金秀县支行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质价不符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秀县支行罚款30万元
二、对吉晓峰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