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金罚决字〔2023〕11号)

2024-01-16 14:31:3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金罚决字〔2023〕1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桂金罚决字〔2023〕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金罚决字〔2023〕1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秀县支行

二、吉晓峰(时任农业银行金秀县支行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质价不符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秀县支行罚款30万元

二、对吉晓峰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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