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1号)
2024-01-16 14:31:1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金罚决字〔2024〕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毛韵喆(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债券承销业务与债券交易/投资业务间“防火墙”建设不到位;余额包销业务未严格执行统一授信要求;包销余券处置超期限;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不符合监管要求,内嵌衍生交易不真实;本行贷款及贴现资金被用于购买本行结构性存款;理财资金用于偿还本行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10万元
二、对毛韵喆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