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

2024-01-16 16:32:3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

《实施细则》包括八章六十一条内容,主要是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审核、分配与轮候、使用管理和退出机制、利用社会住房的管理、租金减免条件和标准。

一是进一步明确异地务工人员和住房困难类别的准入条件。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专门设定了一个类别,该类别要求申请人在珠海落户3年以上,没有收入的限制,同时按市场租金水平的80%左右缴纳租金。

二是优化资格审核流程和下放租赁补贴事项。将公租房资格审核流程由“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简化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

三是厘清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在管理、监督、检查职责界定。明确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增加第四十九条规定,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

四是进一步强化条款的可操作性。一是对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户籍条件、非本市户籍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情况、公租房补贴家庭申请材料、补贴发放比例、行政文书种类、持有外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等进一步予以细化操作流程和规范核查工作,二是在《实施细则》中第三十条规定里新增有无租金减免条件、有无自有住房情况下的租金计算公式。

五是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过渡保障线制度。给予在保家庭过渡期的扶持政策,从购房之月起次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在保家庭按住房困难类别缴交租金,其他类别在保家庭则按原类别缴交租金。所购住房为精装修的住房(含二手房)的,住房入住时间按住房实际交付时间后延三个月计算,所购住房为毛坯住房的,入住时间按住房实际交付时间后延六个月计算的规定。

六是明确租金减免条件和标准。对优抚对象、孤寡孤独老人、离休干部、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特定重大疾病家庭可以在家庭保障面积内享受减免部分直至全部租金的政策优惠,切实减轻在保家庭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特定重大疾病家庭提供二甲以上(含)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即可,不限制本市医院,外地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也有同等效力。

七是根据家庭结构、家庭成员是否有特定重大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确定了不同家庭的豁免系数和补贴系数,并完善了部分家庭的配租户型,既规范了管理,又体现制度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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