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OECD最新MAP统计数据 |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2024-01-16 18:43:26 - 市场资讯

解读OECD最新MAP统计数据 |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第一期,二零二四年一月

摘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23年11月14日发布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球相互协商程序(MutualAgreementProcedure,MAP)案件的统计数据1。MAP是指各个国家(辖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按照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条款针对个案进行谈判协商,共同解决纳税人的重复征税、协定政策执行、税收差别待遇等问题。这是在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InclusiveFrameworkonBEPS)下,OECD按照BEPS第14项行动计划所发布的MAP统计数据,涵盖全球133个税收管辖区和几乎所有的MAP案件。

此外,OECD首次发布了每个BEPS包容性框架税收辖区的MAP综合指南,该指南概述了每个辖区的MAP政策和实践,包括协定参考资料和主管当局联系方式,以及各辖区最新MAP统计数据。

本文将解读OECD发布的133个税收管辖区MAP统计数据、中国内地MAP统计数据要点,以及我们的观察,以协助跨国企业(包括“走出去”企业和“引进来”企业)更好的了解MAP这一争议解决机制,灵活运用MAP进行转让定价等税收风险管控。

内容概览

全球MAP统计数据

2022年MAP新增数量超过2021年。2022年期初全球MAP案件6,297例。与2021年相比,2022年新增MAP案件2为2,493例,比2021年同期多70例,涨幅约3%。其中,2022年新增1,166例转让定价MAP案件,比2021年同期数多115例,涨幅11%。这反映了各国转让定价调查数量增加,纳税人期待运用MAP机制解决因一国转让定价调查而导致的重复征税。

2022年签署完成的MAP数量仍保持高位。2022年结案的MAP案件数量为2,375例。与2021年相比,2022年审结的MAP案件减少了约4%,其中转让定价案件减少0.5%和其他类型案件减少约6.5%。但2022年的MAP案件签署完成率与2020年相比,仍增长近9%,与2019年相比,仍增长3.5%。这说明各国税局继续推进MAP谈判,积极响应及推动BEPS第14项行动计划的落地。

大多数MAP结案效果达到预期。在2022年签署达成的MAP案件中,约73%的转让定价和其他类型案件解决了重复征税等税收问题,包括通过MAP得以完全消除重复征税或解决不符合税收协定的税收问题,或者通过单边措施(unilateralrelief)或国内救济(domesticremedy)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仅3%的MAP案件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结案。这两个数字与2021年近似。由此看来,MAP仍然是解决跨国税收争议的有效手段。

MAP案件平均达成时间逐步接近24个月的目标。2022年签署的MAP案件平均达成时间为25.3个月,而2021年为26个月,这离24个月的目标又近了一步。其中,转让定价案件的达成时间从2021年的32.3个月下降到28.9个月,这也是该类型案件达成时间首次低于30个月。这些成果表明各辖区主管税务当局在MAP工作上所做出的积极努力。

中国内地MAP统计数据

MAP启动及结案数量虽略有减少,但仍保持高位。2022年中国内地启动的MAP案件一共39例,与2021年启动的MAP案件数量43例相比略有减少。2022年底中国内地存量MAP案件共179例,缔约方主要包括韩国、美国、意大利、日本、瑞士等。

2022年结案的MAP案件3一共22例,其中转让定价案件12例,其他类型案件10例。虽然结案的MAP案件数量与2021年36例相比减少,但相较2020年的15例仍有大幅增加。

转让定价案件受理的时间缩短。从案件受理到启动的平均时长来看,2022年转让定价案件的平均时长为1.77个月,相较2021年和2020年的1.83个月和4.3个月的平均时长都短,展示了中国税务机关大大提高了MAP案件受理的效率。

2022年MAP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减少。2022年结案的转让定价案件平均时长为33.44个月,其他类型案件的平均时长为28.84个月,均短于2021年平均时长分别为37.89个月和41.93个月的水平。虽然案件平均时长受多重因素影响,如案件复杂程度、缔约方谈判进度等,但从结案的平均时长减少来看,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国税务机关在履行最低标准承诺、服务跨国纳税人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毕马威观察

BEPS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国际税收环境正经历前所未有的调整变化。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发展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跨国企业的营商环境存在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也增加了纳税人对于公平的税收环境以及投资经营确定性的需求。在2015年10月BEPS十五项行动计划出台后,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税务机关都在不断增加资源投入,承诺满足第十四项行动计划所建议的最低标准,力争帮助纳税人更好地提高税收确定性,有效避免和消除国际间重复征税。

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面对税收争议时,应充分利用MAP这一税收争议解决工具,积极寻求两国税务机关的支持,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近年来,我们也看到很多企业通过MAP解决了跨境转让定价争议后,同时叠加双边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PricingAgreement,APA)的申请,可有效规避未来年度的转让定价调查风险,寻求更长期间内的税收确定性,助力企业长期可持续的运营发展。

注释

[1]OECD官网:https://www.oecd.org/tax/dispute/mutual-agreement-procedure-statistics.htm

[2]MAP案件包括转让定价案件和其他类型案件,转让定价案件是指纳税人的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与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或关联企业间利润分配相关。除“转让定价案件”外,其他MAP案件在本文中称为“其他类型案件”。

[3] 此处统计范围包括2016年1月1日前以及2016年1月1日后提交申请的MAP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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