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2024-01-16 20:02:19 - 新疆日报

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新疆:支持自治区级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

强化自治区级医院引领作用。支持自治区级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加强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临床专科建设。牵头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引领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鼓励在重大健康问题、重点临床学科、紧缺专业、健康产业发展等领域成立优秀创新团队。

新疆:县级医院加快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中心建设

强化县级医院龙头作用。以全面推进国家“千县工程”为牵引,争取三级医院“托管式”、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工作等方式,帮扶县级医院提升综合能力。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快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中心建设,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25年,县级医院具备603种疾病及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县级医院检验、心电、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医学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县域检验、影像、心电中心使用覆盖率达到90%,医共体内实施医保总额付费管理的县(市、区)占比达到90%以上。

新疆: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建设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兜底作用。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建设。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落实签约服务费政策和筹资机制,合理测算并动态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及各方分担比例。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年提升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建立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到2025年,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新疆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促进各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加快自治区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建立区、地、县三级医疗应急队伍,着力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能力。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到2025年,覆盖全区的卫生应急体系基本建立。

新疆将优化医学院校专业设置,加强这些领域人才培养

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通过依托“三区”人才计划医务工作者专项、“三支一扶”计划、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面向农村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等项目,有序扩大本科层次人才培养规模。通过完善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等措施,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优化医学院校专业设置,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呼吸、精神、老年医学、麻醉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培训。深化医教协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实施“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项目,每年组织申报遴选1至2批,对入选人才连续支持3年。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新疆: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盘活用好存量事业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两个允许”政策。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优化卫生健康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巩固关爱医务人员暖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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