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贷不良批量转让全流程详解(建议收藏)

2024-01-16 12:34:04 -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不良资产头条

目录

一、个贷不良三要素

二、开户

三、资产组包

四、资产预登记

五、尽调估值

六、项目挂牌

七、公开竞价与协议转让

八、资产转让

九、资产交割

十、交割后协作

一、个贷不良资产的三要素

▍个贷不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

1、本金:个人贷款是债务人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的本金扣除已偿还金额的剩余部分。

2、利息: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利率为LPR,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银行业惯例,个人贷款适用的定价基准利率规则确定为T-1日LPR,其中,“T”为借款利率确定当日,“T-1”为当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贷款执行利率,即“贷款利率”,是指根据贷款定价基准利率LPR加上或减去浮动百分点确定的贷款实际利率。

3、罚息: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金融机构有权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逾期贷款的罚息。

逾期贷款的罚息=逾期本金金额×罚息日利率×逾期天数

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上浮30%到50%,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其利率调整周期与贷款利率调整周期一致。

4、复利

▍批量转让个贷不良资产范围

1、可批量转让的个贷不良:包括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信用贷款。

2、原则上不可批量转让的个贷不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应当以银行自行清收为主。

3、禁止转让的个贷不良:一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贷款、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贷款;二是精准扶贫贷款、“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等政策性、导向性贷款;三是虚假个人贷款、债务关联人涉及刑事案件或涉及银行内部案件的个人贷款、个人教育助学贷款、银行员工及亲属在本行的贷款;四是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贷款;五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限制转让的其他贷款。

▍个贷不良批转参与主体

转让机构

1、三家政策性银行。

2、六家国有控股⼤型银⾏。

3、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

4、信托公司。

5、消费⾦融公司。

6、汽⻋⾦融公司。

7、⾦融租赁公司。

8、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东、⽢肃的城市商业银⾏、农村中⼩银⾏机构。

收购机构

1、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3、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周边机构

1、律师事务所。

2、资产评估机构。

3、第三方催收机构。

4、银登中心等。

二、账户开立

(一)提交材料

1、不良贷款转让资产账户开立材料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参与者信息表》。

《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承诺书》。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客户预留印鉴卡》。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资产账户预留印鉴卡》(如需)。

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

银登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不良贷款转让资金账户额外材料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资金业务协议》(签署页)。

《不良贷款转让资金应急业务密押备案表》。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资金账户预留印鉴卡》(如需)。

银登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开户流程

申请机构应通过银登中心自助开户系统发起开户申请并电子化提交开户材料,银登中心收到开户申请材料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内回复核对结果。材料审核通过的,银登中心将为其开立业务账户,制作数字证书(储存于U-Key中)并出具开户通知书。开户完成后,机构应尽快通过现场提交或远程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纸质原件提交至银登中心,银登中心在收到纸质材料后,方可为机构配发数字证书。

(三)U-Key中数字证书使用

数字证书(CA证书)是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用以鉴别参与者身份,证实相关电子操作记录的工具,并存储在U-Key中。CA证书使用前,应首先通过银登中心官方网站“业务专区—下载专区—程序下载”栏目下载客户端并自动安装U-Key驱动程序。每次登录客户端办理业务时,都须通过U-Key认证,才能进行后续操作。

三、资产组包

设定资产包

指定时点资产的总和,资产是指由出让方转让予受让方的每一笔信贷资产及其相关的担保权及附属权益。每个资产包对应一个资产转让项目,在转让之前应以唯一编号标识。

明确“初始起算日”

“初始起算日”也做“封包日、基准日”,是组建资产包的日期,资产包内的贷款自初始起算日后产生的回收款归属受让方所有。

明确“资产转让日”

亦称“交割日”,受让方于该日向金融机构支付信贷资产转让对价,金融机构于该日将资产包内贷款及其附属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资产转让日与初始起算日可为同一天,或晚于初始起算日。

明确“组包标准”

1、正向要求

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贷、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贷。

2、负面清单

确保拟入池资产不属于如下如下贷款类型: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贷款,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贷款;

(2)精准扶贫贷款、“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等政策性、导向性贷款;

(3)虚假个人贷款、债务关联人涉及刑事案件或涉及出让方内部案件的个人贷款、个人教育助学贷款、出让方员工及其亲属在出让方的贷款;

(4)在贷款合同/信用卡文件、担保合同(如有)、出让方受让取得债权的合同(如有)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贷款;

(5)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限制转让的其他贷款。

若在转让前,资产包中资产出现上述情形,应从资产包中将相应资产提出,并从交易价款中扣除该资产对应价格(可根据谈判情况确定是否计算利息)。

封包

封包后,形成《资产明细表》,该表中应包含逐项资产的信息:

1、债务人姓名。

2、初始债权人(仅适用于资产为通过信托或受让取得的情形)。

3、所属分行。

4、债务人所属行业。

5、债务人所在地区。

6、合同编号/借据编号/贷款账号/卡号。

7、贷款类型。

8、未偿本金。

9、未偿利息。

10、未偿本息合计。

11、其他费用。

12、风险分类。

13、逾期天数。

14、担保方式。

15、诉讼/仲裁情况。

四、资产预登记

出让方办理不良贷款转让业务,应首先通过不良贷款转让系统登记转让项目信息(含明细资产信息),并提交银登中心核对。银登中心完备性核对通过后,出让方方可进行不良贷款的转让。

(一)创建新项目:登陆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中心不良资产专区。通过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登记——新增项目。

(二)录入项目信息:标“※”为必填项,置灰要素由系统自动带出。

个贷不良批转项目,必填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状态、交易基准日、资产户数、资产笔数、转让方式、币种、未偿本金总额(元)、未偿利息总额(元)、其他费用(元)、未尝本息费总额(元)、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其他选填项目包括:出让方、出让方资产账号、项目编号、项目临时编号、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本息余额(元)、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岁)、借款人平均授信额度(元)。

(三)上传项目文件并保存

在“新增项目”页面项目文件下点击“新增”,出现“文件上传”页面,可分别选择四类文件进行上传(“内部决策文件”、“个人不良贷款分布信息表”、“转让协议模板”、“其他”),上传未用印版本即可。确定文件类型后,点击“上传文件”,可选择本地相应文件上传系统。目前系统支持doc、docx、xls、xlsx、pdf等格式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完成附件上传。每上传一个文件,均须点击“提交”。点击“下载”可查看已上传文件。

(四)填写明细资产要素信息

项目信息保存成功后,可在项目中添加明细资产。在“新增项目”页面资产列表点击“新增”,进入“新增资产”页面,其中标有“※”的要素为必填项(包括对公/个人、贷款合同编号、贷款借据编号、资产类型、风险分类、是否核销、授信额度、未偿本金、未偿利息、币种、贷款发放日、贷款到期日、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单位等),需准确完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在“新增资产”页面资产文件下点击“新增”,出现“文件上传”页面,可分别选择四类文件进行上传(“债权材料”、“担保材料”、“诉讼材料”、“其他”)。确定文件类型后,点击“上传文件”,可选择本地相应文件上传系统。目前系统支持doc、docx、xls、xlsx、pdf等格式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完成附件上传。每上传一个文件,均须点击“提交”。点击“下载”可查看已上传文件。明细资产要素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可点击“保存”,保存明细资产信息,系统自动返回项目登记页面。此外,还可以通过模版导入功能,批量导入模版信息。

(五)提交银登中心核对

在提交登记前,用户应仔细检查录入信息是否准确,并点击“保存”确认录入信息无误且已保存,可点击“提交”,提交银登中心进行预核对。项目状态变为“已提交”,不能再编辑。

五、资产包尽调与估值

(一)资产包尽调

为提高成交率,出让方会在挂牌之前先和意向受让方进行初步沟通,意向受让方在本阶段就已经可以启动尽调工作。

受让方尽调流程的安排上,基本采用如下四大步骤:一是通过审阅不良资产档案和现场调查等⽅式,客观、公正地反映不良资产状况,充分披露资产⻛险。二是真实记录尽职调查过程,建⽴尽职调查数据库,撰写尽职调查报告。三是要求利益相关⼈员履职回避。出让方及受让方的相关⼈员与债务⼈、担保⼈、受托中介机构等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或经认定对不良资产形成有直接责任的,在不良资产转让和收购⼯作中应予以回避。四是要求银⾏加强信息披露。银⾏作为卖⽅,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披露资产转让的有关信息,同时充分披露参与不良资产转让关联⽅的相关信息,提⾼转让⼯作的透明度。五是争取出让方开放内部清收管理系统,更全面了解资产历史情况以利于后续制定合适请收方案。

在尽调过程中,应以个贷不良资产形成时间为起点,刻画了个贷不良贷款在形成之后的各期的回收情况。为此应关注如下重点内容:

1、包内资产概况,包括资产包内笔数与金额特征及二是资产包内资产借款人特征

2、包内资产分布,包括包内资产未偿本息费余额分布、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分布、贷款逾期时间分布

3、借款人分布信息:一是借款人年龄分布。债务人年龄分布主要集中于30至40岁质量最高,因为该年龄段处于个人职业生涯上升期,回收率或有一定保障。

二是借款人所在地区分布。通过债务人区域分布,经济发达地区分布越多,资产包质量越高,非经济发达地区越分散,资产包质量越高。

三是借款人职业分布,四是借款人年收入分布,五是借款人授信额度分布。

(二)资产包估值

资产包内个贷资产通常具有数量较多,分散度较高,同质性较强的特点,回收率分布符合大数定律,可采用通过历史回收数据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的的方法,即对不良资产的历史回收数据按照一定维度(账户类型、年龄、收入、未偿本息总额等)分组求出不良后各期历史回收率,并利用这些分组数据求得历史回收率的概率密度分布,然后按照历史回收率的分布曲线对包内资产逐笔逐月进行模拟,得到每一笔资产未来各期的回收率,根据期初未偿余额求得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完成资产包的估值。

单笔个贷不良贷款的回收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其未来的回收时间及回收金额很难独立预测。但是将足够多的个贷不良合并统一计算,其平均回收率符合大数定律,即不良贷款的数量达到一定水平时,其平均回收率将会趋近于期望回收率。

存续期间,不良资产的实际回收率服从历史回收率分布,即回收率分布的时间一致性情景假设;并且资产包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群组特征保持稳定,即回收率分布的横截面一致性假设。

(三)估值过程

一是收集金融机构5到7年个贷不良贷款的历史回收数据。

二是从历史数据中选取了账户类型、年龄、职业、城市、放贷时自填年收入、授信额度、未偿本息金额等因素作为待选分组因素,并比较两两维度之间的相关性以及各维度与回收率的相关性,最终确定分组维度。

三是将账户类型划分为“持续还款账户”和“一般账户”两个维度,并按照年龄、职业、城市、放贷时自填年收入、授信额度、未偿本息金额等因素进行分组,分组计算其成为不良后每个月的历史回收率,其计算公式为:

不良后第N个月历史回收率=不良后第N个月本息回收款/成为不良时的本息总额。

四是对于不良后各期的回收率,各组观测值。通过这些观测值可以得到各期回收率的概率密度分布。

五是剔除一些异常值后对每个月的当期回收率进行概率密度分布拟合,对常见的一些分布比如gamma,log-normal,beta等分布进行参数估计和拟合。根据不同分布的拟合优度,最终确定gamma分布并计算其参数估计。

六是利用每个月的当期回收率概率密度分布对资产包进行了回收率模拟,得到每笔资产未来每个月的预期回收率,再根据其未偿本息总额以及所处的不同不良时间逐笔逐月计算得出未来预期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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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挂牌

(一)正常挂牌

出让方应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进行项目挂牌,挂牌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产列表、时间安排、转让方式、交易对象要求、交易条件、业务联系人信息及相关文件等。其中,交易对象要求不得为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外的非审慎要求,不得阻碍潜在受让方参与竞价。

银登中心将对挂牌信息进行核对,挂牌信息核对通过后在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发布,同时业务系统自动生成转让公告,并通过银登中心系统和官方网站“不良贷款转让专区—信息披露—转让公告”栏目向市场发布。

(二)受让方查看挂牌项目

银登系统操作流程如下:

进入挂牌查看界面

“市场概览”——“查询条件”模块中挂牌状态选择“正在报名”——“查询”(具体选项可包括挂牌状态、项目类型、出让方账号、项目名称、竞价日期)——选择想要查看的项目——点击“正在报名”。

查看挂牌详情和项目详情

“市场概览详情”页面,可查看展示项目的“转让公告”、“挂牌详情”和“项目详情”等相关要素信息,意向受让方可下载查看项目及资产相关文件。

七、公开竞价与协议转让

(一)竞价报名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公开竞价前2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可通过银登中心官网或银登中心业务系统查看出让方发布的转让公告,并在出让方规定的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向出让方提交意向申请。意向受让方需按出让方要求上传与合格意向受让方要求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银登系统操作流程如下:

(二)资格审核

1、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后,出让方即可逐个或批量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出让方应至少于公开竞价前1个工作日在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全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认。对于未被出让方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出让方应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说明具体原因。

2、仅有单个意向受让方

出让方与合格意向受让方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达成交易,或取消本项目挂牌。

若出让方选择协议转让方式达成交易,原则上应于原定竞价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报价,确认报价结果后,银登中心为交易双方出具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结果(协议转让)确认书。交易双方应对协议转让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对于蓄意破坏合格意向受让方申请程序的协议转让行为,银登中心将及时上报监管部门。若出让方选择取消挂牌,可申请重新挂牌。

(三)公开竞价方式

目前银登中心向参与机构提供“一次竞价”和“多轮竞价”两种公开竞价方式。

如出让方采用一次竞价方式,合格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在竞价时间内完成一次性报价,系统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唯一最高价。如出让方采用多轮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在竞价时间内进行多次递增报价,系统根据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唯一最高价。

(四)竞价条件设置

竞价条件包括(自由)竞价起止时间、报价方式、延时周期、起始价、保留价、加价幅度。出让方应在挂牌阶段完成除保留价外的竞价条件设置,一经设定不可修改。

1、竞价起止时间

一次竞价,出让方应根据银登中心相关安排确定具体竞价时间。单场一次竞价时长可为连续的0.5小时、1小时、1.5小时或2小时,出让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一次竞价时段内自愿选择。

多轮竞价,单场多轮竞价的自由竞价时长为0.5小时或1小时,延时竞价的延时周期可设置为1分钟、2分钟、3分钟、4分钟或5分钟,出让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愿选择。

2、报价方式

采用一次竞价方式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最多可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成功后不得撤销。报价金额为起始价与加价幅度的非负整数倍之和。竞价期间,出让方不能查看任何意向受让方报价记录,合格意向受让方不能查看本方报价以外的任何报价记录。竞价结束后,出让方可查看所有意向受让方报价记录,合格意向受让方可查看本方报价及唯一最高价匿名报价记录。

采用多轮竞价方式的,同一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多轮竞价的自由竞价与延时竞价阶段均可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均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成功后不得撤销。报价金额为起始价与加价幅度的非负整数倍之和。采用多轮竞价方式的,竞价时间内,出让方和合格意向受让方均可全程查看全部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匿名报价记录。竞价结束后,出让方可查看本次竞价唯一最高价报价记录及全部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记录,合格意向受让方可查看本方报价及全部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匿名报价记录。

3、自由竞价与延时竞价

多轮竞价按时间顺序分为自由竞价与延时竞价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阶段,合格意向受让方可进行多次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无论是否出现报价,系统均将自动进入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阶段,合格意向受让方也可进行多次报价。延时竞价延时周期内出现报价的,则自动触发下一延时周期,直至任一延时周期未出现报价,系统自动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本场唯一最高价。

4、起始价、保留价与加价幅度

起始价是本场竞价中合格意向受让方可报出的最低价格,任何报价均应不低于起始价。

保留价是本场竞价中出让方同意达成交易的最低价格。保留价应不低于起始价,且竞价全程仅为出让方可见,合格意向受让方和银登中心均不可见。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的,出让方应至少于公开竞价前1个工作日,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保留价设置。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出让方须在选择协议转让方式前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保留价设置。

(五)意向受让方竞价

竞价结束后,若最高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则本场竞价成功,银登中心业务系统确认的本场竞价唯一最高价即为竞价结果。交易双方需要在竞价日当日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确认竞价结果信息。竞价结果信息确认后,交易双方可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下载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结果(公开竞价)确认书。

(六)协议转让

受让方操作流程银登系统操作步骤如下:

进入管理页面

当仅产生一名合格意向受让方,且出让方接受协议转让时,该挂牌项目可转为协议转让。依次点击“主菜单”中的“交易管理—受让管理”,进入“受让管理”页面。

进入受让详情页面

选择挂牌状态为“报价中”时,在“受让管理”页面点击“查看受让详情”,进入“受让详情”页面。

发布报价

在“受让详情”页面,在报价栏输入意向价格(元),数字应大于0,点击“出价”。若该报价不低于保留价,且出让方接受该报价,则出让方点击“确认”后,协议转让成交。若该报价低于保留价,或出让方不接受该报价,则出让方点击“退回”,受让方可重新报价,报价历史可见“协议转让记录”。协议转让报价过程中,如出让方“终止”本次挂牌,则该挂牌失效,成交失败。

下载协议转让结果确认书

交易双方确认协议转让报价后,协议转让结果确认状态显示“成交”,系统将自动生成“不良贷款转让业务(协议转让)确认书”,受让方可点击下载,“不良贷款转让业务(协议转让)确认书”是银登中心系统基于出让方与受让方所提供的材料及系统操作,出具的交易双方就确认书内容达成了合意的证明文件。

八、资产转让

尽调后,买方认为能够投资的,参与出让方在银登中心的挂牌转让,按照银登中心规则参与竞拍,竞拍成功后,签订《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合同》(下称“债转合同”),债转合同中应将封包后确定的《资产明细表》作为附件,并在合同中明确资产包内资产户数、笔数,截至基准日,该资产包中未偿本金总额、未偿利息总额、未偿本息费合计等基本要素。此外,还包括:资产转让的标的、处置资产发生的费用归属、关于贷款服务机构的约定

九、资产交割

1、消费贷、经营贷的交割内容

合同编号/借据编号/贷款账号

借款人姓名

交易基准日债权本金

借款人身份信息

借款人身份证明或公安联网核查截屏【形式】。

贷款合同信息

签署版贷款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变更协议【形式】。

线上签约的,还需提供电子合同签约证明文件或身份验证文件【形式】。

贷款信息

1、贷款基本信息【形式】

2、借据/贷款发放证明【形式】

3、截至交易基准日的还本付息证明(如还款凭证、还款流水等)【形式】

担保信息

1、担保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或公司联网核查截屏等证明文件【形式】

2、签署版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等)【形式】

3、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证、抵押物他项权证、质押登记证明、保证金交付证明及专户信息等【形式】

催收

1、行内催收记录【形式】

2、委外催收记录【形式】

诉讼/仲裁情况

1、若涉及一审,起诉状、立案证明、判决书、裁定书、财产保全材料等【形式】

2、若涉及二审,上诉状、判决书、裁定书等【形式】

3、若涉及仲裁,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等【形式】

4、若涉及执行,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等【形式】

其他

其他可能对债权合法有效性可可转让性产生影响的文件【形式】。

2、信用卡类交割内容

借款人姓名

账号

卡号

交易基准日信用卡债权本金

交易基准日信用卡债权息费

借款人身份信息

借款人身份证明或公安联网核查截屏【形式】。

信用卡债权相关信息

1、借款人的全套信用卡申领文件及领用协议【形式】。

2、性用卡发卡审核批准文件或系统记录【形式】。

3、信用卡账户基本信息【形式】。

4、出让方保存的借款人消费、取现、分期或还款的系统记录【形式】。

5、借款人申请分析业务的原始申请文件或申请该等分期业务的系统记录【形式】

担保信息

如有。

催收

1、行内催收记录【形式】。

2、委外催收记录【形式】。

诉讼/仲裁情况

1、若涉及一审,起诉状、立案证明、判决书、裁定书、财产保全材料等【形式】。

2、若涉及二审,上诉状、判决书、裁定书等【形式】。

3、若涉及仲裁,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等【形式】。

4、若涉及执行,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等【形式】。

十一

其他

其他可能对债权合法有效性可可转让性产生影响的文件【形式】。

十、交割后协作

(一)资产转让通知

自资产交割日起约定的几个工作日内为通知期。双方同意就资产已转让的事实,按照如下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义务人(相关通知的内容、具体通知时间、频率、通知凭证的保留等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一是在通知期内,针对资产包项下每一义务人,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共同以发出联合签署的通知信函《资产转让与催收通知》的方式向义务人在贷款合同/信用卡文件、担保合同(如有)中预留的送达地址(或出让方保存的义务人更新的地址)进行通知。

二是在通知期内,由出让方/受让方通过义务人在贷款合同/信用卡文件、担保合同(如有)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或出让方保存的义务人更新的联系方式)以电话、传真、短信或电子邮件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通知依然可以采用《资产转让与催收通知》进行。

三是不受限于通知期内,受让方有权以上门直接送达《资产转让与催收通知》的方式进行通知,或自行委托公证机关公证送达债权转让通知,或自行通过起诉义务人的方式进行通知。

四是不受限于通知期内,针对信函通知、电话、传真、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均无法送达通知的义务人,通过双方认可的合规平台发布债权转让通知,且该等通知披露信息应遵守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五是不受限于通知期内,针对信函通知、电话、传真、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均无法送达通知的义务人,出让方与受让方将共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但该等公告披露信息应遵守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院/仲裁机构或义务人否认出让方和/或受让方上述作出的资产转让通知效力的,双方协商后,出让方和/或受让方可采取法院/仲裁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将资产转让事项通知义务人。

(二)通知主体及权利义务

1、资产转让通知的授权

如需受让方自行通知的,出让方应根据受让方的合理要求不晚于资产交割日向受让方出具授权书《资产转让通知之授权书》,授权受让方进行通知。

2、材料保管及应用

进行通知的一方应保留并妥善保管通知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凭证、回执/接收确认、音频/视频资料等的原件、原始电子数据等)。

(三)交割日后的相关协作

1、基于需求的协作

2、后续文件的转让

3、其他合同的承继

4、个人信息保护

5、征信记录衔接

6、债转通知后转入资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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