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计划踩雷“金银岛”,九州证券向原资管部老总索赔逾3亿元,法院怎么判?|局外人

2022-11-16 11:00:00 - 界面新闻

记者|陈靖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券商与员工的劳动争议书。因资管计划踩雷,九州证券将时任资管部门负责人王某告上法庭,向王某提起内部民事责任追责,并向其索赔3亿元。但因未能有效证明公司损失与王某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九州证券诉讼请求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最终,北京市二中院法院判定九州证券应支付前高管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工资差额补偿等共计35.83万元,并要求九州证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九州证券与原资管总经理王某的劳动争议起源于资管计划踩雷“金银岛”。2017年,九州证券主持发行“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共有两期,成立规模合计2.92亿元,本应在2018年8月前后兑付。

金银岛是一家大宗商品B2B交易平台,主要提供煤炭商情,为煤炭上下游客户提供所谓供应链金融服务。但在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操作中,金银岛并未向债权人提供仓储或收益权抵押,变成了缺少质押措施的信用贷。

资管计划踩雷“金银岛”,九州证券向原资管部老总索赔逾3亿元,法院怎么判?|局外人

2018年8月,金银岛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联储”爆雷,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被警方立案侦查。在此背景下,债权人四处追债,追讨对象就包括九州证券。

彼时,九州证券向王某提起内部民事责任追责。九州证券主张,因王某严重工作失职,公司被监管部门采取停业整顿的监管措施,给公司造成巨大不良影响、巨额经济损失,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高达3.36亿元,并退还已发放项目奖金178.64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支出。

一审判决显示,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看来,九州证券无权对王某进行降薪。

首先,降薪行为未经过与王某协商一致,九州证券无权单方变更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其次,谈及九州证券是否有权以王某在资管计划项目的履职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降薪,法院认为,资产管理业务是一种具有较高风险的业务,九州证券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资管计划项目出现的风险与王某工作存在直接关系,更不足以证明王某未尽到勤勉责任。另一方面,项目的运营过程系整个公司各个机构共同决策、实施,九州证券不应将公司的整体管理风险转嫁到劳动者个人身上,九州证券亦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公司所受损失与王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九州证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0.16万元;支付王某2018年8月1日至当年11月28日期间工资差额18.49万元;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7.18万元。上述合计35.83万元。法院还要求九州证券为王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判决书显示,上述资管计划爆雷之前,王某固定工资38500元,绩效工资16500元,补贴800元加不固定的奖金。但在产品爆雷后,尽管九州证券声称王某基本工资3500元,绩效工资1500元,补贴800元,但实际上支付工资数额分别只有158.1元(2018年8月)、3278.1元(2018年10月)、2120元(2018年11月)。

资管计划暴雷事件发生后,影响面较广,逾百名投资人通过闹访、投诉、在监管部门静坐、举报等方式,要求九州证券承担兑付责任。彼时,青海证监局向九州证券作出暂停开展新的资管业务六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指出九州证券在管理上述资管计划过程中存在“宣传推介不规范”、“产品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处置信访不得当”等问题。

九州证券认为,公司有权对王某进行降薪调岗,由王某履行风险处置职责,直到风险化解。公司指出,王某拒不履行职责,并采取不到岗的方式离开公司,导致后续维权处置难以为继。

二审中,北京市第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北京市第三中院认为,第一,青海证监局的罚单未显示与王某工作存在直接关系,且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包含领导决策、销售推广、制度落实等各方面,若仅由个体员工承担全部公司风险和责任,显失公平,公司的运营过程系各个机构集体共同决策、实施,不能简单推卸为由某员工独自承担。九州证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项目系王某个人决策行为。

第二,九州证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被监管部门采取停业整顿的监管措施以及公司经济损失是由王某工作失误直接导致,即未能证明公司损失与王某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三,九州证券未能证明王某为公司主要决策人或负责人,亦未能提交双方约定或向王某送达并公示的制度规定,即项目出现问题应当解除劳动关系或退还已发放项目奖金的依据。

最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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