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被告知无法使用公积金?房屋中介公司履约不当赔偿7万元

2023-11-16 11:32:58 -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向雅祺)“买二手房,价格便宜就是赚到了吗?”日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因房屋中介交易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以此警惕市民,买二手房时警惕“陷阱”。

近日,小王通过房屋中介购得一套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二手房,约定成交价为人民币730000元,契税1.5%由小王缴纳。

对于房屋的价格,小王表示心满意足。但因为购买房屋时小王不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以他和房东、中介公司达成协议时,房东同意小王支付首付后,房子剩余的款项通过商业贷款付清。

对于此事,小王称当时对自己找的房屋中介,那是“放一百个心”。虽说剩余房款会通过商贷付清,但小王同时也口头告知房屋中介公司,自己后期要转为公积金贷款,契税一定要足额缴纳。

沟通好相关事宜后,小王便与房屋中介公司、房东一起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及代办费,由房屋中介公司协助办理贷款、过户手续,并代缴房屋契税。

之后,房屋中介公司按约协助小王办理了商业贷款手续及过户手续。

同时小王也足额向房屋中介公司办事员冬冬转账10950元税款,但值得注意的是,冬冬实际仅缴纳5000余元,且缴税基数为340000元。

事后,小王也曾多次询问发票金额问题,均告知已足额缴纳。

“当时对于房屋中介还是放心的,没想到他们私下干这种事!”小王说,直到近期,小王具备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才得知房屋价格被做低,导致其只能贷款270000元。

此时他必须将商业贷款还至270000元时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中间还将产生利息差。

小王得知后十分气愤,“他们骗了我!这部分的损失是因为房屋中介公司未足额缴税造成,不应该由我个人来承担!”

一气之下,小王便将房屋中介公司、办事员冬冬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利息差、返还预付契税款、代办费、中介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1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告与房屋中介公司、房东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房屋成交价为730000元,契税为房屋价款的1.5%即10950元,余款通过商业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顺利办理按揭贷款,房屋亦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原告向被告冬冬转账10950元契税款后,冬冬仅缴纳契税5000余元。

虽然被告冬冬辩解余款是原告另外委托其办理装修贷款的代办费,但冬冬并未提交证据证实。

同时,小王提交了一份关键录音,在录音中,冬冬承认房屋价格做低且未交纳的税款并不是由他一人占有。

对于此录音,冬冬并不承认。“凭什么认为里面声音就是我的,现在AI换声很常见!”冬冬在法庭辩称。

虽然这么说,但冬冬不同意对录音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另外根据电话费缴费记录来看,通话录音的电话号码的机主正是冬冬,故法庭综合确认录音的真实性。

另外诉讼过程中,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毛榆曾前往公积金中心了解相关贷款政策,工作人员告知原告小王的贷款额度仅为购房款340000元的80%。

至此,案件事实已基本明晰,被告冬冬未按照原告小王的指示足额缴纳契税,导致小王无法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从而产生利息差,对此被告冬冬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考虑到小王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法院确定被告冬冬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70000余元,冬冬是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其行为也是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房屋中介公司承担,冬冬个人不承担责任。

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房屋中介公司赔偿小王利息差额损失70000余元,并退还原告未缴纳的契税款5000余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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