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东莞山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2023-11-16 14:26:5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麻涌)应急罚〔2023〕33号】,涉及东莞山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3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山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618369707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高桥俊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麻涌)应急罚〔2023〕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4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