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生活超市违反《产品质量法》被查处 此前因同样违法行为被罚7万元

2023-11-16 15:08:4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北京华联生活超市违反《产品质量法》被查处  此前因同样违法行为被罚7万元

京西市监处罚〔2023〕855号显示,当事人与浦江新玥工艺品有限公司、北京惠尔宇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标称汕头市澄海区霖霖柒玩具厂生产,商标为起航动漫SETSAILANIME(图形)的泡泡玩具由浦江新玥工艺品有限公司供货,标称汕头市贝益宝玩具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贝益宝(图形)的电动玩具北京惠尔宇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当事人所属超市以流水倒扣的方式销售。即所售产品是由供货商铺货,当事人以其产品的实际销售额,按约定的扣率扣除收益后与供货商结算。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2023年3月23日,当事人将标称汕头市澄海区霖霖柒玩具厂生产,商标为起航动漫SETSAILANIME(图形)的泡泡玩具32个用于在当事人所属超市销售,销售价格是49.9元/个;2023年3月10日当事人将标称汕头市贝益宝玩具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贝益宝(图形)的电动玩具12个用于在当事人所属超市销售,销售价格是29.8元/个。截至2023年8月22日,BYB391的电动玩具销售数量为11个,销售金额为324.82元;A9050的泡泡玩具销售数量为25个,销售金额为1243.92元。按照当事人与供货商扣率约定,当事人实际获得销售金额为247.75元。扣除应缴税金32.17元(BYB391的电动玩具缴税额为6.3元;A9050的泡泡玩具缴税额为25.87元),当事人获利215.58元。上述两款产品的货值金额共1954.4元(BYB391的电动玩具货值金额为357.6元;A9050的泡泡玩具货值金额为1596.8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未能对产品主动召回,除有2个A9050的泡泡玩具由于当事人保管不当丢失以外,剩余BYB391的电动玩具1个、A9050的泡泡玩具5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封存,等待进一步处理。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该规定为: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罚款3908.8元;没收违法所得215.58元;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了解,这是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近年来第二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处罚。

2021年8月,该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7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90.15元。其违法事实为:当事人通过其所属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委托福州翔鹰日用品有限公司,以贴牌生产的方式为其生产规格型号为30cm×50m/卷的BHGhome(商标)微波炉专用保鲜膜(批号:20200421XY01)共2280卷(交货时间是2020年5月4日,开票日期是2020年8月21日),购进单价14.9元,进货金额共33972元(其中含税3908.28元)。上述产品被当事人用于在其所属门店(含外埠门店)销售。2020年10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用于在北京宣武门店销售的上述产品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标签标识项目(未标注树脂名称、未标注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未标注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等)不符合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依据《北京市食品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注册资本13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畅丁杰(CHANGD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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