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标准地”改革 助推陕西省高质量发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披露,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深化‘标准地’改革 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来自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物局的有关负责人,分别就深化“标准地”改革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针对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主要内容有哪些?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部署,进一步明确“标准地”改革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更好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发挥“标准地”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更大作用,结合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实际,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于2023年9月13日由我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
《指引》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六条内容、十个环节、六项评价、五个指标。六条内容是指《指引》共有总体要求、概念界定、工作主体、工作流程、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六条内容。十个环节是指“标准地”改革工作流程可分为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达到通平条件、按标供应、协议签订、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数据填报等十个环节。
六项评价是指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区域评价实行“6+N”模式,“6”指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6项区域性评价;“N”指除以上6项评价项目外,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区域评价项目。针对六项评价事项,形成了涵盖工作职责、政策依据、开展范围、审查审批权限等的工作指南。
五个指标是指陕西省“标准地”改革控制性指标实行“5+X”模式。“5”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用地标准、容积率等5项控制性指标;“X”指除以上5项控制性指标外,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标。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在结合实际确定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标时,应体现绿色发展要求。
此外,《指引》还明确提出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适宜的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推动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及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与“标准地”改革充分衔接;推动“标准地”监督管理工作与“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评价工作充分贯通;建设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信息填报系统;建立省级部门业务指导员制度,对各地区域评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提高技术报告审查效率,推动事项审批提速。《指引》还附有“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示范文本)供各地参考使用。
针对“标准地”改革中如何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拟出让“标准地”事先区域评价的重要指标,其目的是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宏观源头预防的优势,系统研判项目准入可行性。通过“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形成“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后期项目准入定“标尺”,给各地招商引资高质量项目提供科学参考,避免企业决策投资风险。
“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的基础性工作。在“标准地”出让前,由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按照《陕西省“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要求,调查评价“标准地”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标准地”区域内建设项目需满足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指导下一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改革,我厅积极探索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对位于产业园区的“标准地”,在已经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且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可不再单独开展“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直接引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清单研判“标准地”项目准入环境可行性,加快推动入园项目落地。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对于除“两高”行业项目外满足“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在收到建设单位项目环评审批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书面承诺等要件,并经公示后可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快推进“标准地”高质量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