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流水近1.8亿!这个18人“跑分”团队犯罪案一审宣判

2022-02-16 22:02:25 - 环球网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霞、贺某龙等18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依法进行宣判。该案涉案流水近1.8亿元。

洗钱流水近1.8亿!这个18人“跑分”团队犯罪案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灿(在逃)长期在马来西亚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主要是网络赌博类。2020年12月份左右,黄某灿组织被告人吴某霞等人组成“跑分”团队为网络犯罪团伙“洗钱”。

在黄某灿的亲自指导下,吴某霞等人迅速熟悉洗钱流程。他们准备好用于“跑分”的手机、银行卡、U盾、电脑等作案工具,通过聊天软件“Telegram”和“WhatsApp”组建“跑分”工作组群。吴某霞等人通过工作群对接上家、将银行账号发到群里、根据上家的指示转账、统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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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更大利润,吴某霞首先发展了以贺某龙、唐某瑢等人为核心成员的“跑分洗钱”团队。后贺某龙又发展了以许某礼、梁某专等人为核心成员的分支小团队进行“跑分洗钱”。为保证24小时都能在网络赌博平台接单,该“跑分洗钱”团队慢慢形成了以吴某霞为首的三个大组多个小组。该团队执行分组“三班倒”机制,让“操作手”在24小时内持续接单转账结算。

在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5月底期间,该“跑分洗钱”团队为国外网络犯罪进行“跑分洗钱”流水达179133068.9元人民币,吴某霞团队获利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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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被告人吴某霞、贺某龙、冯某有等11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被告人罗某鸾、陆某廷、苏某等7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总台记者王洁黄海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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