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法院判决部分返还

2023-02-16 00:43:29 -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  为了结婚送的彩礼,分手之后还能不能要回来?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喻某彩礼68000元及金手镯、金戒指各一个。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初,喻某与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喻某给予黄某及其家人见面礼2万元,红包8000元。同年4月22日,喻某与黄某订婚,喻某给予黄某订婚礼金6万元,给予黄某家客人散礼红包8400元,给予黄某家人红包2000元,给予黄某金手镯、金戒指各一个,同时,黄某家回礼2万元给喻某。另查明,喻某第一次去黄某家,黄某家给予喻某红包2000元。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喻某提出退婚并要求黄某返还彩礼,经多次协商无果,喻某将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喻某要求黄某退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但只能部分得到支持。其中喻某给予的见面礼、见面红包、订婚礼金共计8.8万元,给付黄某家人红包2000元以及金手镯、金戒指,均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予的,且数额较大,可认定为彩礼,应予返还;喻某给予黄某家客人散礼8400元,因其接受主体不属于黄某及其家人,故黄某没有返还义务。同时,黄某家给予喻某见面礼2000元及回礼订婚礼金2万元,应予抵减,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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