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2023-02-16 11:37:43 - 政府网站

转自:开封发布

依照《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试行)》(汴环委办〔2023〕3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2023年1月份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如下:

一、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根据考核办法,1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月度综合考核排序为:第一名杞县105.05分、第二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5分、第三名龙亭区101.15分、第四名祥符区97.75分、第五名鼓楼区95.20分、第六名顺河回族区94.35分、第七名尉氏县93.43分、第八名兰考县93.10分、第九名通许县93.05分、第十名禹王台区92.60分。 

二、环境空气质量排序 

1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第一名杞县55分、第二名尉氏县52.25分、第三名兰考县49.5分、第四名通许县46.75分。六区第一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5分、第二名龙亭区53.35分、第三名禹王台区51.7分、第四名顺河回族区50.05分、第五名鼓楼区48.4分、第六名祥符区46.75分。 

三、水环境质量排序 

1月份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一区第一名祥符区45分、第二名杞县44.55分、第三名通许县42.3分、第四名兰考县39.6分、第五名尉氏县36.68分。五区第一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5分,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并列第二名42.3分,第五名禹王台区36.9分。

来源:《开封日报》

值班编委:戴晓翔

审核:刘陆军

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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