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酒席过后回家途中意外死亡,主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02-16 15:06:15 - 陕西法制网

普法时刻 | 酒席过后回家途中意外死亡,主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冬天某日,家住略阳县的曾某去同村村民叶某家吃席,宴席过后,曾某独自回家但一夜未归,次日被村民发现于河道中死亡。经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后认定,曾某系回家途中不慎失足跌落于河道,头部遭受撞击而导致的意外死亡。死者家属及叶某对于曾某的死亡经过及事实均无争议,但对主家叶某是否承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

原告方认为,事发当天傍晚,路面有积雪,气温极低,曾某去叶某家中坐席,其作为主家负有先行义务,应当预见风险而未预见未回避从而导致事故发生,依据公序良俗,被告应对曾某死亡负一定的责任。被告辩称,曾某坐席期间未与任何人发生争执,也未饮酒,散席走时精神状态也良好,一个村子就这么大,大家都是各回各家,这路也都是走了一辈子的老路了,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曾某是在路上失足掉进河道的,自己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方诉至法院,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类费用共计44万余元。法院先后多次进行调解未果,经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首先,原告提到了先行义务和公序良俗。先行义务是指先行行为是行为人因自己实施的特定行为,致使他人保护的法益处于危险或危险升高的,这一使他人法益处于危险或升高危险的行为就是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义务就是因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履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公序良俗是指公民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本案中,曾某在席间未饮酒,离席时精神状态正常,被告的宴请行为是正常社交行为,并未将曾某置于危险状态,故被告不负有先行义务。事发之后,被告也曾去原告家中慰问,并协助原告方安葬了死者,已尽到公序良俗的义务。其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看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曾某是由于其自身失足跌落河道导致头部受到撞击而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与被告邀请其坐席之间无直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原告要求44万余元的赔偿于法无据,不应由被告承担。(郭双双)

编辑:樊婧

责编:翟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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