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从事非法客运 扰乱西昌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刑

2022-12-16 15:20:06 -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宋潇

12月16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获悉,2022年12月13日下午,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案件。该案由成都铁路第一法院院长张艳秋承办并担任审判长,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冯利琼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团伙从事非法客运 扰乱西昌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刑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明知以赵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来攫取经济利益,严重影响西昌客运市场正常运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而加入该组织,出资与赵某等人合伙从事非法客运,并接受该组织的领导、管理和参与每月分红,被告人谢某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本院提起公诉。

团伙从事非法客运 扰乱西昌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刑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张艳秋规范、灵活掌控庭审节奏,合议庭成员通力配合,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检察长冯利琼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整个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

团伙从事非法客运 扰乱西昌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刑

庭审过程中,始终坚持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对被告人谢某进行了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谢某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法检两长带头办案,共同向黑恶势力亮出司法利剑,进一步彰显成铁法检两院维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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