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2024年起济南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执行新规

2023-12-16 14:49:47 - 齐鲁晚报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记者李殷婷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持续上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大。据济南市最新的源清单和源解析结果,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PM2.5、NOX、VOCs中占比分别为12.2%、13.7%、2.9%,其中,占总保有量27.1%的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排放的PM2.5、NOX、VOCs分别占机械排放总量的47.7%、59.5%、45.4%,污染贡献突出。禁用区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倒逼淘汰高排放机械促其升级换代,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减排的有效手段。2021年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到2022年,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市、县(市、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

2022年12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的通告》(济政发〔2022〕21号)(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印发,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告》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济南将实施更加严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规定。

记者了解到,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对机械申请环保编码登记;出入施工工地要进行出入场报备;要定期检查机械运行状况,及时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达标排放。拒绝使用伪劣油品,不使用冒黑烟的机械作业,不发生违反高排放禁用区规定的行为。

国一及以下标准的机械要逐步实施淘汰更新。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管理规定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重点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根据今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年年底前,各地要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X排放阶段柴油机械)。国一及以下机械所有人可以通过报废或置换等方式,在2024年年底前淘汰更新国一及以下机械。

据统计,济南已进行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三及以上(含新能源)机械4.5万台,占比达72.9%。目前济南日均机械使用量约在1.5万台,从供需关系来看,2024年重点禁用区实施更加严格的禁用规定后,我市国三及以上机械和新能源机械能够满足各类施工工地使用需求。

《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叉车、压路机、非公路用卡车、工业钻探设备、材料装卸机械、发电机组等。

《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的第Ⅱ阶段及以下标准的机械。

(二)高排放禁用区的范围

济南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划分为重点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

重点禁用区为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

一般禁用区为市域其他范围内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

(三)高排放禁用区的执行时间

我市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加严的方式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规定。

2023年1月1日起,重点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排放标准为第Ⅰ阶段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4年1月1日起,重点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排放标准为第Ⅱ阶段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般禁用区内禁用规定不变。

2023年以来,济南有关部门通过远程监控、现场检查检测等方式,督促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落实高排放禁用区规定,已引导1291台国一及以下机械实现淘汰更新,新能源机械从7451台增加到8850台,国三及以上机械从31291台增加到37086台,机械保有结构实现了持续优化。

据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较多的领域包括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部门也已经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前开展了政策宣贯工作,对广大机械所有人进行了提醒,告知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用好联合检查、现场检测、移动监控等手段,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规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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