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仁怀市:村集体资金岂能“用了再还”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杨婕)“自己心存侥幸,以为村集体资金在我的账户上,悄悄用了再还回去就不会被发现,一念之差造成了不良影响,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前不久,遵义市仁怀市火石镇团山村召开“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该村村委会原主任吴某某的深刻检讨让火石镇纪委书记赵晓龙的思绪又回到之前。
今年4月,仁怀市火石镇纪委对火石镇6个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团山村和群众交谈时,发现大家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村委会原主任吴某某身上。
“平时去村里办事,他态度不好。”
“听说村集体资金他在保管,但使用情况我们没人知道。”
……
火石镇纪委书记赵晓龙在认真记下群众反映问题的同时,也在思考,大家为什么会对吴某某“集体讨伐”?村集体资金为什么由他保管?涉及什么项目?对此,火石镇纪委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并调取村集体资金台账及相关会议记录,发现吴某某确实保管过某高速公路项目征占集体土地补偿款。
经镇纪委集体研判后,火石镇纪委决定对群众反映吴某某问题线索开展初核。期间,火石镇纪委调取了吴某某近年来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有一笔金额为12.8万元的某高速公路项目占地补偿款入账。核查比对后,发现吴某某曾频繁存取账户内资金。
随后,火石镇纪委找到吴某某进行询问。
“你是否保管过村集体资金,请你说一下具体情况?”
“涉及村集体的钱我取来放在家里的,一直没用。”吴某某言之凿凿,声称没有挪用村集体资金。
“村集体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火石镇纪委一边向吴某某解释相关政策,一边向其出示银行流水、会议记录等证据。
“铁证”面前,吴某某意识到再也瞒不住,如实说明了违纪事实。
原来,吴某某在担任团山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某高速公路项目征占团山村部分集体土地。因当时无村集体账户,团山村村委议定将集体土地补偿款存入吴某某账户代为保管。但吴某某却将补偿款与个人资金混用,多次支取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时隔一年之久,才把支取的补偿款存入账户。2024年4月,吴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严肃处理。
针对吴某某案暴露出的问题,镇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教训,镇纪委办联合镇党建办、财政所等部门对各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清单式”核查,督促整改问题9个,并修订完善《火石镇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使用制度》。
“现在,村里发展什么集体经济项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都张贴在村务公开栏里,每项都清清楚楚。”村级警示教育大会结束后,赵晓龙再次到团山村入户走访,村民蔡某某满意地对赵晓龙说。
记者:杨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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