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OBD检测执法指南,值得人手一本!
转自:中国环境报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印《沈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OBD检测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发布。
据悉,针对机动车检测造假案件技术难度高、行业专业性强和造假隐蔽的特点,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出涉嫌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造假案件的侦办路径,并形成经验做法。
《指南》的出台,为沈阳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检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该《指南》详细规定了检查流程、检查内容、现场检查及证据固定和问题处理建议等内容,确保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据介绍,
在检查流程方面,执法人员通过集中数据比对、现场检查和投诉举报线索等方式,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严格保密、规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业专家和市场监督监管部门一同开展行动,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在现场检查及证据固定方面,机动车检验机构作为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检测机构,应具有CMA认证资格,并获取主要检测设备的出厂检验检测证明。执法人员通过报告检查、账目审计、固定现场作弊工具、询问等方式,确定违法事实,确保证据确凿、充分。
在违法行为处理方面,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法对违法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甚至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这一举措有力地打击了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机动车检测行业的正常秩序。
在法律适用方面,《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条、第十九条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举措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沈阳市将继续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不断完善《指南》和监管机制,有力推动机动车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为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贡献力量。”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执法队党委书记王永峰说,“我们呼吁广大机动车检测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检测标准,共同维护良好的机动车检测市场秩序和空气质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