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86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321,177,520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519,354,02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44%(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2.3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25.56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25.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6日(T-3日)发布的“G56航空运输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2.35倍;但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6.97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66元/股(不含2.6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66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23,000万股(不含23,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2.66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3,00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4年12月16日14:08:21:11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75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22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316,1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986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为2.3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60,588,76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3.48%。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60,588,76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3.48%。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12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2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中信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信证券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198,176,500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初始发行规模115.00%(1,519,354,020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4年12月20日(T+1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5、本次发行价格2.3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4.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25.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25.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3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依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航空运输业”(行业分类代码为G56),截至2024年12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G56航空运输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2.35倍。
截至2024年12月16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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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12月16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拥有规模较大的国际航空货运运力、广泛的国际航线、均衡的国内国际网络
国货航拥有自主运营的宽体大型全货机,并通过独家经营模式取得国航股份客机的货运业务经营权,是中国大型国际航空物流企业。国货航凭借全货机、客机货运航线,以及国际国内卡车网络,构建了空地联运的航空物流运力网络。
截至2024年6月末,国货航拥有全货机20架,其中正在执飞的全货机13架,新增3架全货机于2024年7月起陆续执飞,4架已退役待转让;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全货机21架,其中正在执飞的全货机17架,4架已退役待转让,与此同时国航股份及其控股公司合计运营客机915架,国货航拥有的航空运力规模较大。在航线网络方面,截至2024年6月末,全货机航线条数达24条,其中国际航线18条,地区航线1条,国内航线5条,覆盖8个国家和地区的21个城市,航线覆盖欧洲(法兰克福、阿姆斯特丹、列日、马德里)、北美(纽约、芝加哥、洛杉矶)、亚太(东京、大阪、中国香港、中国台北)等主要地区及城市。2019年,国航股份在北美航线市占率约28%,在欧洲航线市占率达到约45%。在核心洲际航线上的绝对优势为国货航打造了坚实的产业护城河。未来,随着我国国际航班政策逐步放松,国货航将充分利用全货机及国航股份的客机运力网络资源,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2)“货机+腹舱”枢纽覆盖国内主要货源地及国际发达地区
国货航拥有得天独厚的航空枢纽区位优势,在北京、上海、成都、重庆、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芝加哥、纽约、大阪以及东京等境内外主要航空枢纽拥有运营基地。
国货航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为客机货运的主运营基地,是首都机场航空枢纽的市场领导者;以中国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上海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为货机主运营基地,开通有至美国、荷兰、德国、日本、西班牙、以及国内天津、郑州、北京等地的专线货运航班。依托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国货航已开通成都至芝加哥、成都至南京、重庆至阿姆斯特丹等国际、国内货机航线。此外,国货航与全球重要航空枢纽紧密合作,全球通航点达到190余个,覆盖国际主要发达地区。
3)拥有丰富的国际和地区航权时刻优势
国货航在欧洲、美国、日本、中国台北等国际、地区航线上的航权保有量具有市场竞争力。具体而言,国货航在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拥有丰富的航权总数;在美国,国货航可以在芝加哥、纽约、达拉斯之间任意组合串飞,在航线调整灵活性方面占据优势;在日本,国货航主要经营的航点为东京、大阪;在中国台北,国货航是仅两家运营“浦东-台北”货机航线的承运人之一。时刻方面,国货航在国内五大货运枢纽机场(浦东、北京、成都、重庆、杭州)拥有充足的时刻储备,且可实现国际航班国内串飞的多重组合。
4)在国内重要枢纽机场拥有自有航空货站,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地面保障体系
国货航在国内重要枢纽机场拥有货站资源,为国际国内航空公司提供包括航空货邮仓储、库区操作、站坪保障、文件处理和信息交互等在内的货运地面处理服务,可充分发挥地面保障网络优势,凝聚货站合力,联动服务产品。截至2024年6月末,国货航拥有北京、天津、杭州、成都、重庆五地6大自有货站,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货站体系。在国际市场,国货航已在欧洲、北美、亚太等地区通过合作方式建立起高质量的国际货站保障体系。此外,国货航目前已与全球30余家卡车服务商进行合作,共涉及40余个航站,在欧洲、美国、日本、亚太等全球各地拥有1,500余条全球地面卡车航线作为全货机和客机货运网络的有效补充,使货物快速通达全球各地,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为搭建覆盖全球、高品质的航空物流网络奠定了基础。
5)高质量的运行及应急保障能力
国货航货机航班稳定性常年处于中国航空物流企业前列,具有高素质的专业运行团队,并通过高质量的运行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航班正常性常年保持在90%以上,航班执行率接近100%。国货航依托高品质的全球运行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了覆盖中美、中欧、中日等主要空运市场的空中物流干线通道畅通,并根据应急需要,灵活调整客货机航线,保证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供应链的正常运转。
6)优质的航空物流服务品质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作为我国航空物流市场重要的需求来源,其用户的需求由原来对价格的追求提升至对产品品类、服务质量以及整体购物体验的全面要求。尤其是在物流运输环节,商品配送慢、效率低是跨境电商行业的显著痛点之一,亟需全产业链“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商提供高端服务来满足跨境电商用户对购物体验的高要求,国货航拥有丰富的货机及国航客腹舱资源、完善的国内和国际航线网络及地面货站资源、多年积累的航运及地面运营经验,能够有效解决跨境电商的物流运输痛点。
国货航在传统航空运输服务基础上,以货站业务为支撑,以信息技术为纽带,将服务链条进一步延长至生产商及末端配送,为客户增加航空货运业务两端外的增值服务,提供满足客户综合航空物流需求的合同物流服务。国货航在合同物流服务领域已深耕多年,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之一。此外,针对部分业务体量较大、具有个性化服务需求的高端客户,国货航亦可向其提供定制物流服务。具体而言,国货航为特定的、高端的规模性客户、项目提供包括航空干线定制化服务在内的全流程专属个性化物流服务,并为客户配置专属服务团队,以高专业度、广覆盖度、强可视化服务程度和优质的时效性为产品特点。国货航经过多年经营探索,不断完善航空物流业务模式,在稳定发展商业航班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定制物流包机和跨境电商运输包机业务进行经营模式调整,经营结构具备较强的稳定性和创新性。
本次发行价格2.3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25.56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25.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6日(T-3日)发布的“G56航空运输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2.35倍;但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6.97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3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757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9.05%;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7,289,80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7.61%,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103.96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5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30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03,870.83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49,451.42万元,均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4583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2.30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03,870.83万元,扣除约5,312.26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98,558.57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49,451.42万元,扣除约5,721.86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43,729.56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12月23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2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次发行股份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承销办法》和《首发承销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4年12月1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