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上任“第一把火”改名,威海银行修改章程有何动向?
来源:中访网财观
12月2日,威海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拟将本行中文全称由“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本次改名,威海银行解释称,由于本行董事考虑到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并发行的股份简称为“威海银行”,与本行简称“威海市商业银行”不一致,容易造成歧义。因此,为保证本行名称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本行拟参考同业对本行名称进行变更,以确保避免对股东造成任何混淆。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9月,威海银行完成了管理层更替,担任威海银行董事长13年的谭先国离任,时任行长孟东晓上任董事长,时任副行长张文斌上任行长。12月6日,威海银行受到了山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关于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本次改名是新管理层就位后的第一个大动作,但是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虽然威海银行在公告中表示印有本行現有中英文名称的全部现有股票将在更改公司名称后继续作为所有权凭证,不会影响股东权利。但是有评论质疑,股票简称与公司名称并不需要完全一致,且更换名称后,威海银行全行所有网点的牌匾要重新安装,构成一大笔开支。
但是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威海银行的新任管理不仅是给公司改名,同时还对该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梳理威海银行的公司章程可以发现,该行的新章程相较于旧章程除了加强的党的领导,其中一大特点便是增强业务独立性,削弱股东的影响力。
例如《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第十六则新增规定,主要股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作出相关承诺并切实履行,本行有权对违反承诺的主要股东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规定,本行不得为关联方、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此前为“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含等同于担保的或有事项),但关联方、股东及其关联方以银行存单或国债提供足额(此前未含有“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对股东会的职能规定删除了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和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决算报告等职能。这一修改可能是为了响应去年年底修订的新《公司法》。
根据过往的报道,威海银行曾参与过股东的利益之争。2020年,威海的一家民营医院威海海大医院对外发布信息称,海银行出口加工区支行以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为由要求海大医院在三日内偿还5年期的一亿元贷款。而该医院获得这笔贷款不过半年。
据了解,海大医院这笔贷款的担保方为威海天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也是威海银行的股东。同时,海大医院的另一个股东海大投资27.5%的股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了天安建设。
据悉,这笔借款采取的是“受托支付”形式,由银行直接打款给审核过的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另据知情方透露,海大医院方面在被下达抽贷通知后与其财务总监产生争执,该人员天在安建设多家关联公司任职。
分析指出,威海银行发出抽贷通知后,作为担保方的天安建设,通过旗下账户向银行打款9800万元。若通过追偿权和股权质权,获得海大投资所持27.5%的医院股权,再加之旗下嘉实实业本身持有的医院45%的股权,天安建设方面有望由此拿下海大医院控制权。
不过,天安建设的算盘并没有得逞,2021年10月13日,嘉实实业退出了海大医院。但是对于威海银行而言,该行的合规经营和信誉无疑会遭受巨大的冲击。
2020年抽贷风波时,正值威海银行成功登陆港交所。上市后,威海银行的业绩增速出现明显放缓,2021年-2023年,威海银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3.77亿元、82.91亿元和87.35亿元,增速分别为22.26%、12.38%和5.36%;各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45亿元、19.06亿元和19.34亿元,增速分别为15.63%、9.22%和1.44%。
威海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5.56亿元,同比增长4.76%;归母净利润10.75亿元,同比增长2.58%。营收增速进一步放缓。
今年7月,威海银行济南分行因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另据统计,2023年,威海银行累计收到10张罚单,累计被罚没金额超过400万元。
如何提高业绩增速,如何强化合规经营,是新一届领导层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来源|远见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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