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转自: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省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转型发展,提升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推行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改革新模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难点、堵点问题,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1号)和省、市“清零行动”相关政策,以“房证同交”为抓手,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争创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守住底线。将依法合规贯穿“房证同交”改革全过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循依申请登记的原则,在优化流程、全面提速的同时,保证各类核心要件、关键环节不缺失,严禁“带病”交房,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缴税、依法登记,确保工作标准不降、质量不减,登记成果合法有效,避免造成遗留问题。
坚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要从太原实际出发,突出需求导向,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把握改革节奏,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确保风险可控,从可选服务逐步过渡到必选要求,务求改革取得实效,不断提高改革含金量。
坚持提质增效,便民利企。以结果为导向,紧紧围绕便民利企这一目标,着力推行相关业务“线上办、并联办、现场办”,对纳入“房证同交”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真正做到便民利企。
坚持政府主导,协同配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房证同交”落地见效。
二、目标任务
在新建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前,已完成相关验收手续、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购房人拿钥匙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023年,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正式启动“房证同交”工作,推进我市“房证同交”改革向纵深发展;到2025年底,市本级“房证同交”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新建商品房项目基本实现“房证同交”。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要参照市本级的做法,同步启动“房证同交”工作,到2025年底要至少完成2个项目的发证任务。
三、适用范围
太原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商品房项目,在房屋交付时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等相关手续,缴清相关税费,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提出“房证同交”需求的。
四、工作流程
(一)商品房预售及签订购房合同阶段
1.本“工作方案”实施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须在购房合同中增加“房证同交”选择性条款,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包含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商品房预售时,市房产局要依据信息及时建立房屋楼盘信息表,并将房屋楼盘信息表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市房管局推送的《房屋楼盘信息表》后,对每套商品房逐一赋予“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反推至市房管局,为后续“一码管房”作好准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竣工验收及成果审查备案阶段
1.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在收到开发企业规划验收、竣工备案等审查备案申请时,要迅速组织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城乡管理局等单位加快审批事项联合办理速度,确保开发企业在项目交房前取得合法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城乡管理局)
2.市房产局在收到开发企业提供的房屋实测成果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实测结果对楼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再次将房屋楼盘表信息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市房产局更新推送的《房屋楼盘信息表》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开发企业配合完成权籍调查工作,形成《权籍调查成果报告》,为房屋首次登记作好准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交房前置准备阶段
1.开发企业在完成全部验收备案手续、缴齐相关维修资金及税费后,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按照规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中要体现对应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在市房产局完成网签备案。开发企业要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并在约定交房前2个月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3.市房产局在收到开发企业申请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并对照网签备案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楼盘表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同步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税务局)
4.税务部门在收到开发企业申请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购房发票;在收到购房人申请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收取契税并出具相关完税票据。市房产局在收到购房人申请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收取房屋维修资金并出具相关票据。(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房产局)
5.购房人在收到开发企业办理“房证同交”通知后,要在2个月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向市房产局缴纳房屋维修资金并取得相关票据,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购房人,依据合同约定,视为放弃“房证同交”。
(四)“房证同交”阶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房证同交”申请后,要于2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房管局、税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在约定时间、指定交房现场联合办公,当场核收相关要件资料,收缴相关税费并出具票据,为企业和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向购房人当面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前期存在预告登记和预抵押登记情形的房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将预告登记转为现势登记、预抵押登记转为现势抵押登记,两个“预转现”要并案进行办理。在并案办理过程中,相关金融机构要配合提供相关要件资料,与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一起提出登记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为购房人现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同时,应同步为相关金融机构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产局、市税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推行“多测合一”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将测绘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阶段。由开发企业按照审批阶段,分别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中介机构开展测绘活动,测绘成果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使用。特别是在房产预售时的预测绘阶段,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应要求测绘中介结构严格按照规划明确的计容面积进行测绘,应要求开发企业不得将不计容的建筑面积纳入销售范围,如半计容阳台不得全面积出售、未计容地下建筑不得销售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拓展缴纳税费渠道
各相关部门要在确保线下房屋维修资金和契税缴纳窗口便捷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网上缴纳渠道,优化在线支付程序,并实时将维修资金、契税等缴纳结果共享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落实预告登记要求
为全面落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确保购房人的物权实现,对于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开发企业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办理;对于按揭的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金融机构要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并申请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
(四)加强息化保障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证照的开发力度,加强数据实时共享,提升数据质量和使用效率;要深度推进“一窗受理”服务,优化审批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事时限;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势,实现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网上申请办理。(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市税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房证同交”改革是维护企业群众财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以为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落实落细主体责任,让企业和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二)落实部门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打破部门藩篱,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再造工作流程,精简环节要件,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房证同交”改革取得实效。
(三)强化过程管控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牵头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同监管,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风险防控,为改革实施保驾护航。
(四)强化行业管理
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诚信管理体系,鼓励有能力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积极申请“房证同交”服务。对完成“房证同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积极进行公示激励,形成良好市场导向,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对未经验收自行交房的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开发企业积极主动申报“房证同交”,让购房人真正感受到方便快捷服务。通过诚信管理、满意度评估等手段,密切关注舆论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方案自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联系电话:0351-236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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