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天津分公司以案说险 “安享保障有前提·如实告知要注意”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来到普通百姓身边,保险消费者的总量也在不断增加。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想要安享保险的保障功能,投保前一定要进行如实告知,下面由工银安盛人寿天津分公司通过一则案例为您讲解如实告知在投保时的重要性。
案例简介
2020年2月,S某为其孩子在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60万,同时投保医疗保险。2020年12月被保险人因抽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诊断为癫痫,出院后该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核实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投保前因“癫痫持续状态”进行过住院治疗,但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对该客户拒付解约。该客户因不满意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于2021年7月起诉保险公司至一审法院,要求恢复合同效力并对其进行正常理赔等诉求。
经过庭审后,2021年11月一审法院以s某未如实告知为由,判决s某败诉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后s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3月经中院审理后驳回s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例启示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中《人身保险投保单》明确约定: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对投保单、与投保单有关的各中问卷和体检报告的各项内容如实完整地告知,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并明确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如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依据《保险法》规定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责任。从本案件可以看出,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健康告知事项,并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出险后将影响其自身权益。
工银安盛人寿天津分公司
温馨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
1.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购买保险时需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因未告知或告知不准确影响保险合同效力。消费者隐瞒真实状况投保,如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2.判断是“假人情还是真关怀”,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将面临增加保费、拒绝承保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隐瞒真实健康状况投保。在这种情况下,如发生保险事故,易产生理赔纠纷,保险消费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使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3.多了解保险知识,尤其和自身权益相关的重要保险常识。例如在准备购买保险前,要充分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缴纳、风险提示、客户告知、投保须知、续保条件、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和退保损失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踏踏实实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