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6 03:16:46 - 上海证券报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共计1,375,033,951.63元及对应账户的未使用资金277.78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通知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2022年11月28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并新增全资子公司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年度内,上述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手续并已正式运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募投项目实施放缓的原因及合理性

受行业周期、终端市场消费需求减弱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募投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审慎评估人员招聘、设备购置及研发投入等,适当调整项目进度和投入节奏。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节奏略有放缓,但整体在稳步推进中。

七、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芯导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芯导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芯导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30证券简称:芯导科技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7,718,391.81元,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6,487,677.18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5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3.13%。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等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0证券简称:芯导科技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导科技”)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6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8.8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138,672.87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4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265%。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4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芯导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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