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建防空地下室、擅自施工建设 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4-04-16 16:00:3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相关违法建设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警告,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补建。

少建防空地下室、擅自施工建设  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昆人防罚字﹝2024﹞第1号显示,实际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19492.35平方米,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已建成防空地下室18903.89平方米,少建防空地下室588.46平方米;且在建设过程中,未按(昆防空建设〔2016〕130号)进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登记及质量监督,擅自施工建设。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其限期改进达标。并责令其限期补建防空地下室,补建面积588.46平方米;不补建的,责令缴纳易地建设费1176920元(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征收),并处罚款35307.6元。

公开资料显示,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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