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进一步完善工作协作机制措施

2022-05-16 10:27:53 - 媒体滚动

安徽省审计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进一步完善工作协作机制措施

近日,安徽省审计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范围的,以及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范围的,应当互相办理移交。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办理协同。公安机关接受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应当严格审查,并将是否立案的决定及时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对立案侦查终结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或者立案侦查后出现依法撤销或终止侦查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接受公安机关移送的违法行为线索后,如正在对涉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或已经列入当年审计计划的,应当作为重要事项进行审计。未列入当年审计计划的,按照审计业务管理规定办理。办理结果应当及时书面反馈公安机关。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法制部门归口管理的工作联络机制,加强协调会商,推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公安机关在查处刑事犯罪案件等过程中,需要审计机关协助查证或提供业务支持的,以及审计机关因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需要,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询相关审计对象人口基本信息、车辆登记管理等数据资料的,双方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意见》强调,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线索移送和开展日常工作协作时,要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相关人员对工作协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扩散。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夏波)

来源:中国审计报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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