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5-16 03:31:31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31证券简称:恩威医药公告编号:2023-017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138,359股为基数,共分配现金股利112,221,374.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到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13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恩威集团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杰威、成都瑞进恒、成都泽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公司股东昌都杰威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

联系人:谯莉

咨询电话:028-85887067传真电话:028-8588706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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