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拉蒂故障灯告警4次 累计修理时间超30日 福州市消委会劝谕4S店依法“三包”

2023-05-16 07:42:00 - 东北新闻网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玛莎拉蒂故障灯告警4次 累计修理时间超30日 福州市消委会劝谕4S店依法“三包”

玛莎拉蒂故障灯告警4次 累计修理时间超30日 福州市消委会劝谕4S店依法“三包”

■本报记者张文章

玛莎拉蒂汽车发动机故障灯频频告警,福州欧利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利行4S店)前后维修4次、合计维修时长超过30日,仍找不到故障原因,而后以该车未在4S店维保及要求提供维保单位资质等为由,推诿承担车辆“三包”责任。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对欧利行4S店进行约谈劝谕,并向玛莎拉蒂总部发函,对“三包”有关问题展开调查。

近日,消费者黄女士向福州市消委会投诉称,其于2021年6月在欧利行4S店购买了一辆型号为M1D46B1R的玛莎拉蒂汽车,已行驶3万公里,其间多次发生故障,目前仍处于质保期内。

2021年12月23日、24日,车子两次出现异响,送欧利行4S店检修,都没有查到异常原因,只好不了了之;2023年1月14日,第一次出现发动机故障灯亮问题,送欧利行4S店检修,维修人员告知车子没在授权4S店做保养,可能是机油问题导致发动机故障灯亮,但并没有提供机油问题的相关凭证。工作人员提出消除故障灯后让消费者开回去,如果灯再亮再开回来,没有找出发动机故障灯亮的确切原因;车子开回去后第二天,2023年1月18日,故障灯再次亮起,送欧利行4S店检修,工作人员消除了故障灯,但找不出故障原因,再次让其先开回去;车子开回去后,2023年1月27日,发生机油灯报警;2023年2月7日,发动机故障灯再次亮起,消费者第三次送欧利行4S店维修,维修时间为24天,工作人员告知发动机故障灯亮可能是因链轮脱位引起,维修结束后告知消费者,如果开回去故障灯再亮,下一步就要检查机油,继续排查故障灯亮的原因。车子开回来第二天,发动机故障灯又亮,再次送欧利行4S店维修,工作人员告知此次发动机故障灯亮可能是链条原因造成,需要厂家寄材料换修,修理8天后试车时,发动机故障灯再次亮。

针对发动机故障灯亮的问题,该玛莎拉蒂汽车已先后维修4次,欧利行4S店一直没有找到原因。此后工作人员又以怀疑维保方式有问题为由,拖着不做任何处理。

黄女士向福州市消委会求助。接到投诉后,福州市消委会开展调查调解工作,并从欧利行4S店了解到相关维修记录。从欧利行4S店提供的答复及维修记录可以看出,黄女士购买的玛莎拉蒂M1D46B1R车辆依然在国家规定的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故障灯报警先后维修4次,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

福州市消委会指出,黄女士购买该玛莎拉蒂M1D46B1R车辆的时间为2021年6月,尽管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汽车“三包”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才施行,但《立法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也就是说,黄女士购买的车辆适用新汽车“三包”规定。

新汽车“三包”规定的第三条指出:“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第二十四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由于欧利行4S店一再以黄女士车辆未在4S店维保及要求提供维保单位资质等为由推诿承担车辆“三包”责任,2023年3月28日,福州市消委会依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欧利行4S店进行了约谈,并向其发出《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劝谕函》,指出其应当承担车辆更换或者退换的法律责任,不应以维护、保养不在4S店为由推诿“三包”责任;更不应以数次发动机故障灯维修未果后发生过机油灯报警,怀疑因机油缺失或者发动机机油压力不足导致发动机内部机械磨损报警,进而推断维护、保养不合规范;甚至还以生产厂家要求提供维修厂的维修资质证明、修理机构营业执照、电子维修清单或者发票、配件采购进货渠道证明等为由,推诿应由销售者依法承担的“三包”责任。

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欧利行4S店无法提供故障原因相关证据,且以各种理由推诿“三包”责任。同时福州市消委会还了解到,黄女士购车的4S店销售合同中说卖给消费者的是新车,但实际上是该4S店展厅的展车;车辆使用说明书上车主的名字与消费者不符等。鉴于以上情形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州市消委会劝谕欧利行4S店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三包”责任。

5月12日,福州市消委会秘书长吴波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该车虽然未在欧利行4S店保养,但均按要求进行了常规保养。

考虑到欧利行4S店一再提出是玛莎拉蒂总部要求消费者提供维保单位资质等相关材料,为厘清各方责任,5月11日,福州市消委会发函给玛莎拉蒂(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玛莎拉蒂汽车投诉“三包”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以积极协调处理这起汽车投诉案件。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责任编辑:张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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