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 辽宁锦州凌河区一家蔬菜行被罚
2022-06-16 17:04:1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6月13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凌河区大霞蔬菜行(郭彩霞)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锦市监处罚〔2022〕88号
凌河区大霞蔬菜行(郭彩霞)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凌河区大霞蔬菜行(郭彩霞)
《营业执照》编号:92210703MA105TM99R
郭彩霞
凌河区大霞蔬菜行(郭彩霞)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活动。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立即整改召回,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及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予以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并处罚款5100元;罚没合计5150元。
当事人对采购的菠菜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并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合并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并处罚款5100元;罚没合计5150元。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