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政策问答

2022-06-16 16:26:06 - 政府网站

今年5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市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完善,政策衔接更加紧密,待遇保障更加精准。下面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以便于参保人更好地解决自身在待遇享受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一、什么是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制度,全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是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的参保和就医进行救助的一项制度。

二、哪些人属于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对象?

1.特困人员;

2.低保对象;

3.返贫致贫人口;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5.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医保部门认定。

三、医疗救助待遇有哪些?

资助参保

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的救助对象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资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并由困难身份认定地按规定给予资助。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住院救助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2600元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6500元确定。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

门诊救助

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

救助限额

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3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四、如何申请救助?

医疗救助实行依申请救助机制。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直接获得医疗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向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所在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县级以下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获得医疗救助。

五、《实施方案》出台后,医疗救助政策与往年相比有何新变化?

制度整合

自2022年1月1日起,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入医疗救助制度。

范围扩大

一是将参保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城镇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纳入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范围。

待遇调整

一是取消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政策,平顶山市统筹地区内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基本医保待遇。二是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调整为较一般参保人员提高5%。以上两项政策调整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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