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阿汪农副产品经营部被罚款2000元
2022-06-16 17:13:1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涉及淮安市2家经营企业。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2年第11期)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淮安市清江浦区合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阿汪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洋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对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合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梭子蟹的行为,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产品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确实不知道其购进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免予处罚。
对于淮安市清江浦区阿汪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洋鸡蛋的行为,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货值较少,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裁量原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4元、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