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06-16 02:20:47 - 证券时报网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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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7,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84,594,772股的0.3296%,行权价格为3.40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0月29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1日。截止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1月12日的相关公告。

3、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9)。

4、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2月10日的相关公告。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353名激励对象授予73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9元/股。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49元/股调整至5.83元/股。

9、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83元/股调整至3.40元/股。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729,25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2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97,000份,行权价格为3.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5月3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3年5月4日起至2024年5月3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2、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公司总股本481,450,022股,扣除公司回购的25,492,681股,以455,957,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319,170,138.70元。该方案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9元/股,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3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公司总股本484,594,772股,扣除公司回购的13,602,781股,以470,991,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1,177,479,977.50元。该方案已于2023年6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3元/股,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0元/股。公司已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或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4人调整为35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由738.5万份调整为737万份。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的80%;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可行权比例为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的60%;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第一期不具备行权条件不可行权。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29,250份。

上述事宜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可行权人数及数量:

注:①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②以上百分比数据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

3、行权价格:3.40元/股(调整后)。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日起至2024年5月3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59.70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2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597,000份。

(三)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3-03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23年6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议案一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南开区南开工业园雅安道金平路3号

邮政编码:300190

联系人:李凡

联系电话:(022)87611660-8220

联系传真:(022)8761237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2投票简称:九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九安医疗(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附注:

1、股东(委托代理人)须对上述议案明确表示意见,持赞成意见的,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打“√”,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不选或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3-03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目前有较好的现金储备,本着稳健经营的理念,力争使资产保值增值,为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组建了资产管理部门,聘请了在资产管理领域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团队,以稳健的投资策略为核心,参考国际上较为主流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方式进行包含固定收益为主,权益、另类资产等多资产多策略多元分散化的大类资产配置。同时,将全资子公司九安香港有限公司(ANDONHONGKONGCO.,LIMITED)作为专门投资子公司,并在香港注册成立新的子公司,承接其贸易职能。公司拟增加投资类业务经营范围,即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此外,因公司业务及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新增经营范围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3-03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0月29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1日。截止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1月12日的相关公告。

3、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9)。

4、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2月10日的相关公告。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353名激励对象授予73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9元/股。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49元/股调整至5.83元/股。

9、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83元/股调整至3.40元/股。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729,25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2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97,000份,行权价格为3.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

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C/D,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部分或全部不可行权,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现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729,250份,具体情况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的股票期权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45,000份。

2、因绩效考评结果注销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评分确认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获授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行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2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的80%;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可行权比例为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的60%;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第一期不具备行权条件不可行权。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84,250份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29,250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53人调整为327人,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37.00万份调整为504.38万份。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等事宜,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合计729,2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合计729,2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53人调整为327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37.00万份调整为504.38万份。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3-03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9月10日的相关公告。

3、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4、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0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九安JLC1,期权代码为037880,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99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1,286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1.59元/股。

6、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1.59元调整至11.53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528,0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47,000份,行权价格为11.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52.8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1.53元/股调整至10.87元/股。

9、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30,0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8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05,000份,行权价格为10.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87元/股调整至8.44元/股。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0月29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1日。截止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1月12日的相关公告。

3、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9)。

4、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2月10日的相关公告。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353名激励对象授予73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9元/股。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49元/股调整至5.83元/股。

9、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83元/股调整至3.40元/股。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729,25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2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97,000份,行权价格为3.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公司总股本484,594,772股,扣除公司回购的13,602,781股,以470,991,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1,177,479,977.50元。该方案已于2023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调整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计算,V=1,177,479,977.50/484,594,772=2.429823元/股。

根据上述相关计算规则,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0.87元/股调整为8.44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83元/股调整为3.40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价格调整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后实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调整上述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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