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3-06-16 02:45:48 - 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6月20日起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1年12月22日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2)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

(3)本基金Y类份额的日常申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6年6月29日。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含该日)前,本基金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对于申购所得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的次三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6月20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自目标日期次日(即2036年1月1日)起,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海富通聚优睿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申购赎回、费率等将做相应的调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针对目标日期前申购确认的基金份额,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

3.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详见相关公告。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代销机构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含该日)前,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3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3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含该日)前,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在不同的时间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Y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5.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5.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5.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3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4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非直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在T+3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的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5)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决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对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仅接受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本基金Y类份额自2023年6月20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原有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将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具体如下:

二、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届时请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含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日(含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持有期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3)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财产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费率R%计提。

R%为管理费年费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35年12月31日(含该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R%为0.90%,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R%为0.45%;2036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R%为0.60%,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R%为0.30%。

(4)托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15%,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075%。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财产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财产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075%的年费率计提。

三、Y类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指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基金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增加Y类基金份额,我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且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和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官网披露,《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提示书及相关公告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1、《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2、《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附件1: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国金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于2023年6月20日起参加国金证券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3年6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国金证券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国金证券的规定为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3年6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国金证券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国金证券的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国金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其申购业务将同时享有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国金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国金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国金证券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国金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5、上述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安排请见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

6、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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