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会计处理

2023-06-16 08:52:22 - 会计雅苑

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会计处理

问题三: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并购了跨境电商通拓科技,形成商誉17.60亿元。报告期内,因通拓科技未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持有的3,732.88万股,并确认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收益1.49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会计处理过程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该部分股份回购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在股份回购日按当日的公允价值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注销日对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当日的公允价值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处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冲减股本及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①公司于回购日确认股份回购义务:

借:库存股1

贷:其他应付款1

②根据回购日公司股价(每股4.01元)确认股份回购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49,688,676.47(回购股数37,328,847.00*回购日股价4.01)

贷:营业外收入149,688,676.47

③确认股份注销日股价(每股3.96元)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866,442.35

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866,442.35

④注销股份:

借:股本37,328,847.00

借:资本公积110,493,388.12

贷:库存股1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147,822,234.12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七年第一期》表示“上市公司收到的作为企业合并或有对价返还的自身股份,以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额为基础确定应予返还的股份数量,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所规定的权益工具的条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经分析判断,通拓科技承诺方业绩补偿为承诺方返还股份,是以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额为基础确定应予返还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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