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无理由≠无限制、无条件

2023-06-16 16:16:56 - 中国消费者报

转自:中国消费网

针对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无理由≠无限制、无条件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由于线上购物过程中,消费者无法接触并体验产品实物,相关信息的获取多依赖于平台及商户提供的图片和文字,不可避免处于网络交易弱势地位。设立并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可以有效解决消费者在特定交易领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受影响问题,通过强化售后端“后悔权”倒逼经营者规范前端销售行为,减少交易风险。但是,“无理由”并不等于“无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与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正所谓,权利行使亦有合理边界。

“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良好运作,除了依靠法律条文的强制性规定,更离不开交易双方的互信互惠。消费者基于对商家退货服务的信任,选择放心下单。商家基于对消费者购买动机的信任,提供退货服务。若消费者像上述两则新闻中所述,受利益驱使或贪小便宜心理影响而恶意退货,将无理由退货这一倾斜性保护政策异化为免费租借、免费试用等纯粹的利己主义行为,不仅破坏了契约精神,损害了商家利益,亦会打破基于买卖信任关系而达成的平衡状态,增加社会信用成本,破坏公平正义的交易秩序和市场环境,甚至会动摇良法存活发展的基础,滋生“法律是保护受害者还是侵害者”的负面情绪。

针对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无理由≠无限制、无条件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薛庆元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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