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香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

2024-06-16 09:00:21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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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香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佛山市香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2024年2月26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据当事人供述,由于开业时间短,属于小本经营模式,至案发时止,经营额共计3500元,没有获利。由于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相关单据或账册等证据,因此,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3500元,违法所得3500元。

佛山市香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经营行为。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香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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