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悦华被罚款1000元

2024-06-16 09:50:21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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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何悦华因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被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18日,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登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送2019、2020、2021年度报告。何悦华涉嫌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立案调查后发现,何悦华于2014年2月21日成立,从事零售鸡、鸭的经营活动,但在从事经营活动期间,他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2019、2020、2021年度报告,上述行为于2024年4月18日被查获。

何悦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何悦华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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