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绍兴嵊州一企业被查处

2022-07-16 10:00:00 - 媒体滚动

7月12日,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查处一家涉嫌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其未按照环评及验收意见安装15米高排气筒,导致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直接排放,这种降低环保标准以减少成本,不顾环境保护的行为,将面临5万余元的罚款。

据悉,2022年2月28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执法人员开展巡查行动,在嵊州市某铸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频电炉配套有废气处理设施,但采样口未按规定设置标志标识;履带式抛丸清理机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但未安装15米高废气排放筒。

经调查,发现企业在升级配套环保设施时,提升整改方式较为粗犷,没有考虑设施建设标准与环评验收的一致性问题:配套购买的布袋除尘设施没有排气筒,也未按照环评及验收意见安装15米高排气筒。且未完全整改完成即开始了复产,导致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未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5.3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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