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二批宁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2024-07-16 10:00:3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7月15日下午,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固原市进驻动员会的召开,第三轮第二批3个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开始对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展开为期20天的督察,标志着第三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

开展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据了解,宁夏已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完成对五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一轮例行督察和一轮专项督察,实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全覆盖。本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今年启动,已完成对石嘴山市、中卫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督察工作,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推动解决宁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的重大举措。

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重点关注被督察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贯彻落实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10个方面的内容。

被督察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介绍、资料提供、协调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8:00。督察组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将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为基层减负,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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