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融媒·帮您办|2628119】法治在线丨商家不履行活动约定 消费者如何维权?

2024-07-16 08:13:00 - 新疆网

核心提示:为了吸引顾客,商家会推出各种让利活动,遇到商家不兑现活动“福利”,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为了吸引顾客,商家会推出各种让利活动,遇到商家不兑现活动“福利”,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通过网络购物商城参加商家推出的“连续300天运动健身返全款”活动,当按照活动规则完成打卡向客服申请返款时,对方却不履约,他一怒之下将商家诉至法院。

7月15日,天山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法庭法官王娟介绍,经过法院调解,商家同意给张先生返还面值3000元的商城E卡。

“卡内金额可以在商城内购买任何产品,我对这个结果还挺满意的。”张先生说,自己好不容易坚持完成商家活动中300天的打卡要求,没想到商家会不讲信用。

2022年5月,张先生在一家商城浏览健身器材时,看到一商家推出的“连续300天运动健身返全款”活动。活动要求消费者购买任意一款活动产品,每天使用该产品运动30分钟以上,连续成功打卡300天,将返还实际支付款同等面值的商城E卡。随后张先生便在该店铺支付3000元购买了一台活动商品,并在收到货后开始按照活动规则打卡。

2023年4月,张先生完成了连续300天的打卡活动,按客服要求提交了打卡信息并经审核通过,客服人员告知返款将在审核通过后的30日内发放。直至6月底,也未见任何返款,便催问客服,对方则以各种理由拖延返款。

近日,张先生再次催要无果后,将该商家起诉至天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进行诉前调解。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网络商家应当诚信守诺

“我们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天山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法庭法官王娟介绍。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商家在商品销售活动中明确承诺了“连续300天运动健身返全款”的优惠条件,这一承诺构成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张先生按照活动规则完成了连续300天的打卡活动,并经过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返款条件。然而,商家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返款义务,这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法院的调解下,维护了张先生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当然,也提醒消费者,在面对类似活动时,应提高警惕,仔细阅读活动规则,了解商家的信誉情况,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权。同时,希望商家也都能遵守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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