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老年学校合唱队的他们,却……

2024-07-16 17:00:43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我建议双方从原被告席走出来,握个手,以后大家还是一个合唱班的好同学。”

“感谢法官,如果没有你们来社区调解,我们还不知道要多久才能恢复关系呢。”

这幕“化干戈为玉帛”的画面发生在位于虹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三所一庭”调解室里。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曹钰、执行局法官助理陈中原以及社区、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两位年过花甲的老人之间握手言和。一场因言语冲突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最终通过“三所一庭”联动执行到位,双方矛盾消弭,恢复了往日的情谊。

同在老年学校合唱队的他们,却……

从志趣相投到同窗情破碎

如今,不少老年人退休后选择加入“家门口的学校”,通过兴趣班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家住虹口区的王某和李某便是这样的情况,两人因志趣相投参加社区学校的合唱班,成为好友。

学习之余,合唱班的好友们将友谊发展到生活中,相约组织旅游。然而在旅途中,王某和李某因旅游购物等诸多小摩擦发生口角争执。返程后,双方开始在合唱班微信群中产生言语冲突。眼见愈演愈烈,合唱班的老师、班长和其他同学纷纷出面调停,双方矛盾暂时化解。

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但心结未解,转眼没有咽下这口气的李某又开始在合唱班微信群内针对王某发表如“缩头乌龟”“毒瘤”“卑鄙者”等过激、侮辱的字眼。

眼见自己在昔日的合唱班微信群里被多次辱骂,王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李某收到材料后开始在社区学校课堂上和自己所在的另一微信群内称王某伪造法院材料,双方矛盾愈演愈烈。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李某在两个微信群里及社区学校作出书面检讨、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同在老年学校合唱队的他们,却……

庭审中,王某认为李某的言行对自己造成了家庭、人格和身心健康上无可弥补的伤害,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李某认可相关言论由其发表,表示愿意就上述认为原告伪造法院材料的言论在法庭上和合唱班微信群及自己所在的另一微信群内里进行道歉,但认为自己的言行仅限于微信群,未对王某造成实质性伤害,无需在社区学校道歉,更谈不上赔偿精神损害。

微信群内辱骂他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通过微信群使用过激言论辱骂他人,李某是否构成了对王某的名誉权侵犯呢?赔礼道歉范围和精神损害赔偿又如何确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人因侵害他人名誉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本案中,李某的侵权行为发生在两个微信群以及社区学校课堂上,群内成员包含合唱班其他成员,人数众多,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王某名誉权的侵犯。在确定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和范围时,应结合具体侵权行为方式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点进行综合考量,既能够消除对王某名誉权侵犯的影响,又不会过度扩大侵权案件的影响,影响范围应当考虑人数、知晓群体、地点及具体方式。

根据王某、李某以及社区学校其他同学向法庭的陈述,社区学校有很多班级,要求李某在社区学校进行赔礼道歉的诉请显然已经超过了侵权行为本身所涉及的范围,而微信群道歉既让李某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了相应的后果,也不会让王某被侵犯名誉权的事情被无限扩大和反复提及。

针对王某的其他诉请,他自述因李某言行“茶饭不思,遭受了家庭、人格和身心健康上无可弥补的伤害”,但客观上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加之李某的侵权行为在空间上有所限定。依据相关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否支持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则需要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状态、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被侵权人的精神状态等具体情节。

综合上述考量,最终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在微信群内向王某进行道歉,驳回了王某要求其在社区学校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请。

同在老年学校合唱队的他们,却……

调解现场,从互相指责变成握手言和

判决下发后,李某先后几次通过微信向王某道歉,但对方均以态度不够诚恳等理由拒绝接受,双方的矛盾并未就此化解,甚至进一步激化,昔日的同窗好友渐渐形同陌路。

随后,王某向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虹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在接收案件材料的第一时间,陷入了思考。

“常规的执行手段只能让当事人履行形式上的道歉,但是对于当事双方解开心结、恢复昔日友情收效甚微。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更加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将这起纠纷对双方身心健康和班级氛围的影响降到最低。”执行局专职党务干部陈浩向我们介绍。

本着这样的考量,近期,陈中原和曹钰一起,再次前往虹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这起“特殊”的执行调解地点定在双方居住多年的社区旁边,同时启动“三所一庭”,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和街道司法所参与调解。

同在老年学校合唱队的他们,却……

调解现场,王某只有一句话:“我就是需要一句真诚的道歉。”

“我就是气不过,我怎么道歉他都不满意,这不就是为难我吗?”李某一度情绪陷入激动,“我们之前还是那么好的同学,我称他老大哥,现在闹成这样。”

听出了李某话中的后悔,曹钰和陈中原耐心做起了工作。

“咱们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了摩擦,情绪一时激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微信群里骂人是不是不对,这不仅损伤了你们的情谊,更严重的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王某要求获得道歉,是不是也是情理之中,这件事对他本身的生活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是判决下发后他能够第一时间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你道歉。可能措辞上你不够满意,但是这种行为能够代表他的态度,我们今天来就是希望二位能够协商一致,将这点矛盾彻底化解。”

“社区学校是实现社区教育的共享、共建、共管的地方,学校生活中,每位学员都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构建和谐友善的学习环境。”在一番入情入理的劝说下,双方逐渐动容,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对道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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