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索赔只剩一个月 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2024-07-16 16:58:50 - 市场资讯

近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71,证券简称:华宇软件)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即将届满,目前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1年11月16日,华宇软件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北京证监局查明: 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通知,并自 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公司直至2021年8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赵晓明、韦光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在处罚公布后,陆续有股民向法院起诉华宇软件索赔。

“目前距离时效届满只剩一个多月,我们将在七月底截止受理。”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8月29日期间买入华宇软件股票,,并在2021年8月29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华宇软件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开户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3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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