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16 02:46:25 -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81公司简称:安杰思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6,176.2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5月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署;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城北支行的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署。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为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杭安医学”)。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泰极路9号2号楼3层306室

5.法定代表人:张承

6.出资方及出资比例:公司持股100%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专注于消化内镜诊疗领域,随着全资子公司的成立,将有助于公司在光纤成像系统、内窥镜辅助机器人和软性内窥镜等项目,更好的孵化落地,加快公司在内镜诊断领域的产品布局。此公司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有效防范和应对子公司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促使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柏建春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任监事后担任公司国内营销部总监、国内销售总监,公司及监事会对柏建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柏建春先生离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柏建春先生在公司补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二、补选监事的情况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的议案》,同意补选李金凤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6日

李金凤女士,1984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2011年3月至2020年8月任职于浙江开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城分公司市场部;2020年8月至今为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专员,负责政府事务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李金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金凤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杭州一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李金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597号6幢二楼综合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

至2023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4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597号6幢二楼会议室

登记信函邮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式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3年8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现场登记所有原件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传递扫描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为公平对待每一名股东,1名股东只能委托1名代表出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597号6幢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杜新宇

联系电话:0571-88775216

电子邮箱:duxy@bioags.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第五节“会议登记方法”中相关登记材料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08月1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二楼综合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8月0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更好的投入于内镜诊疗类设备和机器人辅助类项目中,加速项目更快更有品质的落地。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5,000万元,成立子公司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本次出资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2票赞成,回避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承、韩春琦、盛跃渊、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公司董事会的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属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2票赞成,回避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承、韩春琦、盛跃渊、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公司董事会的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属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2票赞成,回避0票,0票反对,3票弃权。

董事张承、韩春琦、盛跃渊、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公司董事会的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属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提请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0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二楼综合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百明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柏建春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补选李金凤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9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夏立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立安,其基本情况如下:

夏立安,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7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法学院历任副教授、教授,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夏立安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8月14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31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1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597号6幢二楼综合大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8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597号6幢二楼综合大会议室

收件人:杜新宇

邮编:311106

电话:0571-8877521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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