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对广州中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8-16 11:17:5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对广州中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对广州中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水罚字〔2023〕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中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088104313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林干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云水罚字〔2023〕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勘验检查机构(广州市环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广州市白云区龙湖村龙滘路988号(排水户名称:广州中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排水情况进行检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干英全程陪同本次检查。经检查,你公司已办理排水许可证(编号:云水排证许准[2020]第923号,有效期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根据排水许可证排水图记载,公司设有一个污水检测井,一个雨水检测井。现场检查雨水井无水流动,污水井有水流动,随后在林干英的见证下,由本次勘验检查机构检测人员在其公司的污水检测井抽取污水水样一份,共6瓶,污水样品编号为HL3471WS2023061301,提取水样后现场检测得知污水水样pH值为6.12,样品水体外观为灰黑,臭,少油,并且污水接入了该污水井。后经广州市环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广州中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13日向污水检测井排放的污水超标。

处罚依据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6,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0.6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4

处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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