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山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8-16 11:21:4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山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市监处罚〔2023〕23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1315038994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何俊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市监处罚〔2023〕2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违法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其他-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责令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百利面包糠(净含量:1千克)4包、象牙香米(爽乡味)(净含量5㎏)6包、黄金椰片(椰美源)(净含量2.5千克)1包、烤椰粒(椰夫)(净含量:2.5㎏)1包、新加美多用粉(净含量2.5㎏)4包、腐竹4.5斤、金黄咖啡调糖包(太古)2.09千克;2、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4
处罚机关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