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条政策措施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转自:中国商报网
中国商报(记者李远方)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
作为中国最早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省份之一,福建已具有区位优势好、政策环境好、经济基础好、营商环境好等优势,成为外商投资的聚集地。图为货轮在福建福州江阴港装载集装箱。(图片由CNSPHOTO提供)
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中国贸促会7月28日发布的《2023年第二季度中国外资营商环境调研报告》显示,近七成受访外资企业看好未来5年中国市场前景,超九成受访外资企业认为中国市场吸引力上升或持平,超八成受访外资企业预期今年在华投资利润率将持平或有所增加。
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意见提出了6方面24条政策措施。一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三是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四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六是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意见要求,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及时落实政策措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稳住外资的同时,还应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日前发布的《2023年世界投资报告》称,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的大背景下,2022年进入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增加了5%,达到189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高科技行业。
意见提出,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等。
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
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相关政策措施齐发力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介绍,除了本次发布的意见,今年以来,商务部已推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
在稳外贸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强化贸易促进、创造贸易机会,持续推进外贸创新发展,优化贸易结构和发展环境,积极扩大进口,更好满足国内生产和生活需求等。
在稳外资方面,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等。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抓好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加快落实本次意见,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工信部规划司负责人姚珺表示,将认真落实本次意见中的各项任务,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落地和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增强外商在华投资信心。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进一步提升吸引外资质量,优化外资布局,做好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表示,我国税收制度对于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不因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意见有关要求,适时优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力支持外资保稳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