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高州市长坡镇冠强奶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罚款6000元

2023-08-16 16:28:5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东茂名】高州市长坡镇冠强奶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罚款6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长坡镇冠强奶茶店,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州市监长坡食处字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6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6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高州市长坡镇冠强奶茶店厨房食品加工区操作台的调料架上摆放的食品“老红糖糖浆(净含量:1kg/瓶)”1瓶(已使用了大部分),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5日,保质期:360天,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并已开盖使用,没法单独计算货值金额;厨房食品加工区的冰箱内存放的食品“雪花香芒酥(净含量:250克/包)”共1包,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18年11月19日,保质期:1年,货值金额共11元;厨房食品加工区的冰箱内存放的食品“艾草麻糍(净含量:320克/包)”共2包(其中1包已开封使用),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21年9月7日,保质期:12个月,货值金额(只计算未开封的1包)共11元。执法人员检查时以上3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并与其它未过期的食品原料存放在一起待用,货值金额合计共22元。当事人上述食品是加工制作小吃的原料和加工配制奶茶的调料,是现制现售供客人即时食用的,经营场所没有使用上述食品原料(调料)加工制作好的成品食品和奶茶,由于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且上述食品原料是在使用中才超过保质期的,无法计算上述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加工制作食品数量和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内容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老红糖糖浆”1瓶(已开盖使用)、雪花香芒酥1包、艾草麻糍2包;二、并处罚款6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高州市长坡镇冠强奶茶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1MA54WQ5H6P----------何**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1

公示截止日期2026-08-11

处罚机关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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